對違紀員工和問題員工的合法處理方法...應針對其不同程度的違紀事實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2008年1月之前,處理違紀職工的方式主要有開除、除名和解除勞動合同三種方式。但2008年1月15日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將《企業職工將懲條例》廢止了。因此,根據新《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目前對違紀職工的處理只限于單方解除勞動關系一種。 即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以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種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