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不動產的增值稅政策學習
作者:李志遠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轉讓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一般納稅人轉讓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三)一般納稅人轉讓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 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四)一般納稅人轉讓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 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五)一般納稅人轉讓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 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六)一般納稅人轉讓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 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除其他個人之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增值稅的具體業務包括哪些?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由地稅機關繼續受理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申報繳稅和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以方便納稅人辦稅。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是所有納稅人,包括單位和個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動產包括房屋、商鋪、樓堂館所,還包括路、橋、道、壩等等,是比較大的范疇。
為什么要增加5%的征收率?
若將 5%營業稅稅率統一降低到 3%征收率,相當于直接減收 40%,這將對財政收入造成極大壓力。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后,對轉讓不動產,增設了一檔增值稅征收率,即 5%。
銷售外購不動產和自建不動產營業稅政策有何差異?
單位銷售或者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銷售自建不動產需要繳納建筑業營業稅和銷售不動產兩道營業稅。
建筑業營業稅的計算需要確定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自建不動產銷售,按全額計算繳納轉讓不動產營業稅。
作者:李志遠;上傳用戶:minghao;上傳時間:2016-4-26;來源: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