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地點】 | 2022年12月28-29日 上海 | |
【培訓講師】 | 專職講師 | |
【參加對象】 | 設備管理者 | |
【參加費用】 | ¥4500元/人 (含資料費、午餐費、專家演講費);住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 |
【會務組織】 | 森濤培訓網(www.gzlkec.com).廣州三策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咨詢電話】 |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報名可享受更多優惠) | |
【聯 系 人】 | 龐先生,鄧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 |
【在線 QQ 】 | 568499978 | 課綱下載 |
【溫馨提示】 | 本課程可引進到企業內部培訓,歡迎來電預約! |
課程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549 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已經200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課程內容:
一、課程預熱:
◇ 歡迎
◇ 緊急警報和逃生出口
◇ 安全提示
◇ 課堂基本要求
◇ 資料介紹
◇ 人員介紹
二、安全分享(通過案例分享,告知大家一些安全知識)
◇ 總 則
◇ 目的: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 定義: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1.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適應范圍
2. 職責分配
3. 政府鼓勵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技術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4. 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舉報制度。
三、特種設備的生產
1. 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要求
2. 對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的要求
3. 鍋爐、壓力容器中的氣瓶(以下簡稱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需獲得許可
4. 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和能效測試。
5. 特種設備的制造、改造單位,應當獲得相關部門許可
6. 特種設備出廠時必備的文件。
7. 特種設備的維保需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8. 電梯的土建、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保必須有資質的部門按照規定實施
9.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和維保后要將安全技術規范和相關測試報告存檔
10.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由獲得資質部門執行。
11. 插入《某工廠反應釜超壓爆炸事故》
四、特種設備的使用
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2.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
3.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要在相關政府部門登記。
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5. 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
6. 特種設備檢驗。
7.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處理
8. 特種設備報廢和注銷。
9. 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保要求
10.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必須……
11.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需取得許可
五、檢驗檢測
1. 從事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以及專門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提供無損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被相關部門核準
2. 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獲得資質。
3.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能耗嚴重超標的應報告……
4.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必備的遵守職業操守。
5. 插入案例:江蘇某游樂場“環形過山車”游客高空滯留事故
六、監督檢查
1.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2.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職權
3.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相應活動相關規定
4.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公開相應審查流程和結果。
5.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應取得相應證書。
6.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對每次監察必備的程序。
7.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違章使用的相應處理
8.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以及能效狀況。
七、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
1. 特種事故分類: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劃分。
2. 特種設備制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及演練
3.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處理流程
4. 發生不同事故將根據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5.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和備案。
6.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 插入案例:江蘇省某公司鍋爐爆炸事故
八、法律責任
1.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壓力容器設計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并進行處罰
2. 擅自制造特種設備的處理
3. 未對特種設備進行整機或者部件型式試驗的處理
4.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動的處理
5. 特種設備出廠未按要求出廠的處理
6. 特種設備維保未按規定維保的處理。
7. 特種設備在施工前未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相關管理部門的處理
8.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處理
9. 電梯制造單位違規處理
10. 已經取得許可、核準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違規處理
1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違規處理
12.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如何處理?
13.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違規如何處理。
1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違規如何處理
15.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處理不當的處理
16. 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嚴重程度進行罰款
17. 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的處理
18.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的處理
19. 未經核準,擅自從事本條例所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以及無損檢測等檢驗檢測活動的如何處理
20.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違規如何處理
21.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如何處理。
22.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或者檢驗檢測人員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或者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的處理
23.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如何處理
24. 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違規的處理
25.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違規處理
26. 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拒不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安全監察的處理
27. 插入案例:《山東省某地一化工廠尿素合成塔爆炸事故》
九、問題和討論
十、謝謝大家,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