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關鍵詞:制造業企業培訓,涉稅爭議培訓,稅務稽查培訓,企業稅務培訓
制造業企業涉稅爭議、稽查應對“至高點”,招招出其不意(王新)課程介紹:
課程介紹:
隨著國家稅收征管力度的加強,企業及企業家發生涉稅風險的幾率正在增加。2024年1月24-25日,全國稅務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指出,持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穩步推進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推廣應用,擴圍上線全國統一的新電子稅務局,深化拓展稅收大數據應用,提升數字化智能化治理效能;著力加強和改進稅收監管,進一步夯實征管基礎,積極發揮八部門常態化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工作機制作用,加強對高風險重點領域靶向整治,深入推進精準監管和以查促治。同時,立足自身職責,嚴肅治理地方違規招商引資中的涉稅問題,嚴格抓好稅費政策統一規范執行,嚴禁稅務部門和稅務干部參與配合違規招商引資,發現問題堅決嚴肅查處。2024年稅務稽查形勢如何?怎樣規避企業稅務稽查的風險?本課程讓您在課堂中找到答案并輕松應對稅務稽查。
【課程大綱】
一、最新稅收動態,企業智慧應對嚴征管形勢
案例引入:稅務稽查已步入嚴征管時代
1)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關于送達深圳市新順欣頤實業有限公司等36戶納稅人《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的公告
2)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關于送達深圳市中艦實業有限公司等37戶納稅人《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的公告
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關于送達深圳市山雪之間實業有限公司等18戶納稅人《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的公告
1、確認式申報對企業的深遠影響?
2、數字貨幣的到來給企業帶來何種涉稅風險
3、倒查12年!現在沒查你,不代表以后不查
4、虛開55.87億元稽查案透視稅務稽查新動態
5、2023年稅務稽查成果
6、2024年稅務稽查形勢如何?
二、制造業企業的20項涉稅風險
1、購買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服務發生退貨或折讓未按規定扣減進項稅額
2、外購貨物或勞務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未按規定轉出進項稅額
3、暫估入賬的原材料、工程物資、勞務等采購成本未取得合法有效憑證稅前扣除
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不符合稅法規定范圍和標準
5、試生產運行期間形成的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6、應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一次性稅前扣除
7、廢棄物、下腳料處置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8、發生視同銷售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9、收取用戶違約金、滯納金等價外費用未申報繳納增值稅
10、取得財政補貼收入未申報繳納增值稅
11、長期掛預收賬款而未按規定確認應稅收入
12、非正常損失的原材料、庫存商品未按規定轉出進項稅額
13、未按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14、未按規定攤銷無形資產
15、已稅前扣除的損失收回時未計入收入
16、取得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財政性資金未確認收入
17、員工提前退休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未正確扣繳個人所得稅
18、支付給母公司勞務派遣費用未按規定扣除
19、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重組錯誤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20、關聯企業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三、稅務稽查案例分析
(1)某風力發電公司應對稅務稽查的案例分享。
思考: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和企業簽訂的企業所得稅二免三減半是否有效?稅收征管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能以稅收征管法第三條否定政府的協議?法條、判決及親手操作的案例告訴你最完善的答案。
最高法院案例 :政府以行政協議無效為由拒絕履行協議義務的司法審查。
(2)《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1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思考:超過三年,過期退稅是否能實現?結局讓你意想不到!
案例分享:稅收征管:為百姓撐腰,北京法院與稅局的法理較量
(3)五年內二次偷稅是否以屬于犯罪?某房地產公司應對稅務稽查提出的五年內二次偷稅移交公安的博弈的分享
(4)某局2019年6月對一家工業企業2011-2018年的賬進行稽查,發現2011-2013年偷逃企業所得稅300多萬元。
思考:這部分稅款是否有滯納金,滯納金是否屬于行政處罰?滯納金數額能否超出稅款數額?
(5)某天然氣公司2019年稅務稽查時發現該企業2012-2013年期間銷售天然氣時收取管道運輸費收入500多萬元交了營業稅,稅局認為應是應該交增值稅,造成少交稅款,屬于偷稅,正確嗎?這部分增值稅是否應該補交?是否屬于偷稅?
(6)銷售淋浴房開銷售返利紅字發票被稅局稽查補稅。這份《稅務處理決定書》,企業比竇娥還冤!
(7)銷售蔬菜的公司為融資虛開是否屬于犯罪?真實案例告訴你!
(8)這份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是否存在嚴重的問題
(9)此份行政處罰告知書引用了過時的依據!
(10)上市公司涉稅 邁致科技虛開發票上千萬,補繳企業所得稅與滯納金,無罰款
(11)涉案企業資金異常被稅務稽查
(12)2億傭金稅務籌劃被查!
(13)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湖北某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明逃稅案
(14)變更品名開具油品發票是否構成虛開犯罪?
(15)如何理解偷稅的主觀故意?——從總局三個批復說起
四、稅企爭議的博弈
1、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1478萬元免予追繳稅款
2、稅局官宣不予加收滯納金的14種情形+操作流程
3、七種常見“虛開”情形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4、這幾個稅款追征期,你需要算明白!
5、收到稅務稽查通知如何配合,三點提醒請關注
6、企業注銷后被稽查發現偷稅,稅款及滯納金能否向全體投資人追繳?
7、取得虛開發票但業務真實稅局允許稅前扣除
8、有真實業務讓他人代開增值稅發票,不構成犯罪
9、稅務立案檢查6年,哪立案檢查有時間限制嗎?
10、主動補稅是否仍構成偷稅?
11、稅企爭議,什么樣情況下納稅人會勝訴?
12、稅企爭議,什么樣情況下稅務機關會勝訴?
13、組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風險防范
14、稽查局為自己開具《已證實虛開通知單》?這份文書不應如此濫用
15、增值稅不罰企業所得稅要罰
16、稅務行政復議禁止不利變更的例外
17、稅務處理決定是否需要聽證;如何辦理納稅擔保
18、未經行政前置程序,能否構成逃稅罪?稅收滯納金能否超過稅款
19、新時期稅企博弈狀態的變化和預測及稅務救濟的途徑有哪些?
20、陳述、申辯權、聽證權的合理利用
21、稅務復議工具的運用、行政訴訟的運用
講師介紹:
王新老師
資深財稅專家、國內知名財稅講師、國內知名涉稅爭議解決專家、北京財稅研究院研究員;亞太鵬盛新稅(深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創始人、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亞太商學院及珠江商學院教授。
在企業從事財稅管理實務工作20多年,曾任大型外資企業、民營企業財務經理、財務總監,具有豐富的財稅理論和實務工作經驗。
現為多家國資委企業、上市公司、民營企業全年財稅綜合顧問。
有“行走的財稅庫”“稅法活字典”稱號。講課風趣幽默,深受學員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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