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地點】 | 2008年08月22-23日 上海長城假日酒店 | ||
【培訓講師】 | 梁艷松 | ||
【參加對象】 | 中小企業的決策者+執行層負責人。 | ||
【參加費用】 | ¥6800元/人 每家企業不得超過2人參加,必須由決策者與執行層負責人同行。費用含如下服務:1、1年免費勞動法規電話咨詢;2、3次以內勞動合同或相關協議的審查修改;3、贈送12期《勞資關系•企業內參》電子月刊;4、會務教材資料費、午餐、茶點、稅金、文具及其它相關材費。 | ||
【會務組織】 | 森濤培訓網(www.gzlkec.com).廣州三策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咨詢電話】 |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報名可享受更多優惠) | ||
【聯 系 人】 | 龐先生,鄧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 ||
【在線 QQ 】 | 5684999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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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 本課程可引進到企業內部培訓,歡迎來電預約! |
民心順則國運興!
企業也如此,構建和諧勞資關系,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必要手段。
● 課程背景:
08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仲裁法》的相繼出臺,勞動者訴訟成本極大降低,全國勞動爭議案件成倍激增,企業敗訴率奇高。究其原因,企業傳統的用工模式和理念是企業用工風險根源之所在。調整經營管理思路,掌握用工中的疑難法律問題,全方面防范和應對企業的勞動爭議風險已成為用人單位迫在眉睫的任務。本次課程站在企業管理者的高度,全局把握企業用工實務技巧,旨在提升企業管理者勞動風險防范的能力和勞動爭議發生后的應對能力。不得多得的實戰學習,機會難得的專家現場對話。
● 課程特色:
◇ 梁艷松老師以法學家的視角站在企業的角度傾囊相授;
◇ 將《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巧妙融合,傳授實務操作經驗與技巧;
◇ 深知細節決定成敗,90%以上的內容講述重要法條背后的操作細節;
◇ 憑籍長期為企業提供顧問服務的經驗,深刻了解企業需求,針對企業用工管理過程中最容易發生糾紛的環節提供可操作性極強的應對措施和應對技巧;
◇ 會務中將安排60分鐘的老板會議,站在企業主的高度讓決策者學會掌控用過工程中的關鍵點。
● 課程收益:
◇ 掌握新法下企業在管理中應做出哪些變動及應對措施,從而有效避免新法帶來的風險與糾紛;
◇ 掌握如何在選育用留四個環節上貫徹新法,提高員工管理水平;
◇ 掌握勞動用工中的疑難法律問題;
◇ 掌握有效的應對策略;
◇ 學會從容應對勞動爭議的發生;
◇ 獲取一年期的勞動法律法規操作咨詢服務。
● 課程大綱:
一、入職管理技巧
1、招聘廣告、入職登記表的設計技巧和風險防范;
2、嚴格把好入職體檢關,避免成為“職業病”的替罪羊;
3、用人單位聘用尚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員工會有何種法律風險?企業如何合法“挖”人?
4、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呦騽趧诱呤杖∝斘铮坏每垩簞趧诱叩淖C件的規定對用人單位用工管理帶來的影響,用人單位如何降低用工風險?
5、區分勞動合同的訂立和生效,勞動合同訂立了就一定會生效嗎?
二、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技巧
1、新法實行前制定的規章制度在新法實行后是否繼續有效;
2、規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求給用人單位帶來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3、員工手冊的制定應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4、員工手冊中請假制度的設計與風險防范;
5、內部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時的效力級別比較;
6、規章制度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對案件勝敗的決定性影響;
7、規章制度的公示技巧與方法;如何公示更符合仲裁或訴訟的舉證要求?
三、工資、休假及福利制度實務操作技巧
1、復合工資制與單一工資制對企業的經濟成本的重大影響;
2、扣除食宿費、社會保險后實際到手的工資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最低工資如何構成?
3、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加班,員工不服從安排怎么辦?企業合理安排員工加班的操作技巧;
4、勞動者月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月工資二倍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月工資包含加班費?
5、工資中如何體現加班工資以避免日后風險;
6、隨著《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失效,企業罰款權的存在是否還有合法依據;
7、通過拖欠工資的案例分析防范風險;?按約定工資支付日期延后一天或兩天是拖欠工資嗎?
8、內部培訓、溝通會、文體活動是否算加班?周末參加公司安排的外訓是否算加班?
9、病假期間應發放工資或享受相關福利待遇嗎?如何預防員工以病假為由消極怠工?
10、必須給予的休假和可以根據工作實際需要予以安排的休假的區別;
11、企業未繳納養老保險,有權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在退休時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勞動合同是否無法終止?企業是否應當支付該員工退休后幾十年的養老金?
12、社保以當地最低工資繳納或者不以實際工資而是企業規定的某一固定基數繳納是否合法?
四、勞動合同訂立、履行和變更操作實務技巧
1、大學生的實習協議、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有的區別;
2、見習期內形成的是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有何區別;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要點提示;
3、對異地使用人員的勞動合同簽訂技巧;
4、員工拒簽勞動合同,企業還需承擔兩倍工資嗎?
5、用人單位不使用勞動部門的合同范本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勞動合同未經勞動部門備案是否有效?口頭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6、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身份證或婚姻狀況,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7、企業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及有效規避其中的勞動爭議風險的措施;
8、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變化及勞動者的工作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勞動者必須服從單位的安排”的條款是否有效?
9、用人單位調崗需變更其勞動合同嗎?調崗的同時可否降薪?
10、歷史遺留的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處理要點提示;
1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存在的一個陷阱及應對方法;
12、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與風險規避策略;
13、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等于終身雇傭制,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將使企業喪失活力?
五、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操作技巧
1、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但尚未正式用工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2、企業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為是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還是上月工資?
3、員工急辭職即不提前30天辭職,有何法律后果?
4、員工口頭提出辭職30天后離職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5、員工的辭職理由重要嗎?員工遞交的辭職信在什么情況下可視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申請書?
6、勞動合同的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企業可以解除合同嗎?
8、合同解除、合同終止,以08年1月1日為界,如何進行新老劃分?各種解除、終止的情形時,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應當支付補償金?
9、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了賠償金后,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10、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手續流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勞動者未辦理交接手續的,用人單位能否暫扣經濟補償金不予支付?
11、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必須書面送達員工,否則對員工不產生法律效力,如員工拒絕簽收時企業的應對策略;
12、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離職證明)設計技巧。
六、違約金限制規定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可以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培訓;服務期和勞動合同期限的區別;
2、培訓期間的工資是否屬于培訓費用?培訓費用包括交通費、手機費、食宿費補貼嗎?
3、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是否可以向已經參加培訓的員工要求賠償違約金?
4、已經簽訂培訓協議,尚未參加培訓,員工離職時企業可夠要求支付違約金?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服務期協議中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相沖突時如何適用?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每月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中已經包含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條款是否有效?
7、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協議是否還有效?
8、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者被迫解除合同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是否仍有約束力?新法環境下還可以約定脫密期條款嗎?
七、員工跳槽與辭退風險的控制與防范
1、處罰違紀員工的依據和證據固定;辭退違紀員工的技巧;
2、跳槽員工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賠償;
3、如何避免辭退員工時的法律風險?
4、如何與核心員工簽訂離職保密協議;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是一回事嗎?
八、勞動爭議的處理策略
1、在異地用工發生法律糾紛的處理技巧;
2、勞動爭議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如果發生加班費爭議,企業還是員工負有舉證責任?
3、歷史遺留的加班費問題的處理技巧;
4、勞動仲裁與訴訟與企業的群體影響效應;
5、用人單位認定和處理工傷的流程,工傷是否可以私了?
● 專家介紹: 梁艷松 先生
我國著名勞動法與員工關系管理專家,北京大學特聘教授。
梁艷松先生曾多年擔任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對于企業管理過程中的勞動用工風險有深刻的了解,從事法律工作后,專門從事勞動爭議訴訟及勞動法律研究工作,處理各類勞動糾紛案件700余件(包括個人、企業),涉及北京、天津、浙江、江蘇、上海、廣東、廣西、山東、四川、重慶、湖南、湖北、福建、海南、遼南、云南、江西等地,對各地勞動地方法規有較深的了解,對勞動法有很深的理論研究和豐富的實戰經驗,并被邀參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審理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受聘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被多家公司聘請為常年法律顧問或勞動法專業顧問。并長期受邀作為講師,對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從業者進行勞動法培訓。受湖南省人事廳邀請,對該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進行培訓。接受過中央電視臺、鳳凰衛視、深圳電視臺、荷蘭國家電視臺、勞動保障報、南華早報、北京娛樂信報、第一財經、法制早報等多家主流媒體的采訪,并被新浪網等十余家網絡媒體大量轉載。
梁先生曾為以下客戶提供服務:
可口可樂、海爾集團、SONY(中國)、摩托羅拉(中國)、PHILIP、國際優孚爾(美國)、聯想集團、
戴爾、三泰電子、美國半導體、安捷倫、AXAIR加濕系統、特莫瓦特、中國海洋物資公司、中國電源協會、西安楊森制藥、上海強生制藥、中華英才網、中國電子科學研究院、世紀金源集團、廈新電子、北京云騰賓館、航天科工集團、時代集團、HP、比亞迪、挪威聯廣認證、大眾一汽、浙江省棉紡織行業協會、華安基金、香江集團、鹽城響水供電、上汽通用五菱汽車、美的熱水器、先歌樂器、中國國旅集團、北辰實業、艾普斯電源、中國工程與農業機械進出口總公司、小松山推工程機械、杜邦、香港航空、北京建工集團、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國美電器、雅馬哈、青山控股集團、荷蘭艾爾布勒斯、小天鵝股份、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建設銀行、巨中投資集團、天津市南開太陽、佳美食品、阿達尼船務、廣東恒興集團、江西恒泰實業、廣東省農機所、合富輝煌房地產、雅柏藥業(中國)、廣東華潤涂料、廣東中鑒認證、廣東愛得樂集團、廣州外語外貿大學、廣州新基房地產、中鐵九局、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尼克美制藥、愛普科斯、才展禮品工業、周大福珠寶、深圳市先歌音響、住友化學(亞洲)、汕頭高新區啟博集團、金立翔光電科技、中國聯通、中國移動、萬基集團、愛科通電子、東莞市英輝集團、影兒時尚集團、江鈴控股、哈飛汽車、YKK吉田拉鏈、啟博集團、東莞勁勝集團、TCL電腦、上海步科電氣、上海地緯集團、柳州五菱汽車、浙江圣達藥業、新疆雅戈爾、中國核工業、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江蘇賽摩集團、上海柒牌公司、無錫中捷汽車、復旦大學、上海市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