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地點】 | 2009年4月16-18日 上海 | ||
【培訓講師】 | 柳晴 | ||
【參加對象】 | 制造型企業的人力資源總監、人力資源經理、制造型企業的薪酬經理、招聘經理、培訓經理、行政經理、辦公室管理人員及經理助理、法律秘書及法務代表 | ||
【參加費用】 | ¥3200元/人 含培訓費、資料費、午餐、培訓證書等 | ||
【會務組織】 | 森濤培訓網(www.gzlkec.com).廣州三策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咨詢電話】 |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報名可享受更多優惠) | ||
【聯 系 人】 | 龐先生,鄧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 ||
【在線 QQ 】 | 568499978 | 課綱下載 | |
【溫馨提示】 | 本課程可引進到企業內部培訓,歡迎來電預約! |
● 課程目標Scope and aim
本課程立足于制造型企業,從制造型企業常常遇到的人事問題出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人力資源實務操作特點,解讀人力資源管理者將會遇到的相關問題。課程具體目標如下:
◇ 整體上把握人力資源法律規則
◇ 如何通過制定、實施合理的公司用人策略、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來完成對公司人力資源的總體管理;
◇ 了解和比較新立法和原勞動法異同和使用差異
◇ 抓住關鍵細節,有效應對勞資糾紛
● 課程大綱Scope and Coverage
一 制造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需要澄清的問題
◇ 為什么勞動法與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對于制造型企業有什么特別影響?
◇ 比較制造型企業中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與綜合計算工時制;分析新法環境下的實際操作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 解讀工會組織與工會組織所扮演的角色(如何進一步加強工會在制造型企業中的積極作用?)
◇ 重視最低工資標準與工資的計算
二 勞動合同與勞動力派遣
◇ Offer letter的效力(聘用通知發出后是否可以撤回?)
◇ 分析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 工資數額必須明確寫在勞動合同上嗎?
– 企業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特別條款嗎?
◇ 如何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如何確定勞動合同試用期?
◇ 事實勞動關系、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比較與分析
◇ 可以在勞動合同內附加的條款:保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服務期條款、脫密期條款、違約金條款
– 要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只要約定保密條款就可以了嗎?
– 如何進行競業限制條款的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內容有哪些限制?
– 新法環境下,簽訂服務期條款有什么前提條件?
– 何謂“專項培訓費用”?
– 什么可以計入服務期協議的違約金?
– 新法環境下還可以約定脫密期條款嗎?
– 新法對于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有什么樣的限制?
◇ 勞動合同到期的補償與續簽
◇ 解讀制造型企業的勞動力派遣(新法環境下,有哪些相關變化?是否有可行的替代選擇方案?)
◇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服務外包的比較
◇ 何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包括哪些內容?集體合同在制造型企業管理中會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三 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 制訂企業規章的步驟與方法(新法環境下的操作流程變化)
◇ 部分企業規章內容解讀
– 病假與病假工資
– 加班與休假
– 工傷與工傷待遇
– 勞動保護與安全衛生
– 職業病危害防護與安全生產狀況
– 制定合理的制造型企業福利方案(新法環境下的注意要點)
– 社會保險、公積金都是強制性的嗎?
– 如何確定企業的培訓政策?
◇ 執行企業規章時您應注意到的要點
– 執行企業規章制度時的松與緊
– 處理嚴重違紀人員時要注意的問題
– 同工同酬與企業制度的推行
– 如何在人事管理中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作用?相關的操作要點有哪些?
– 新法體制下還可以適用末位淘汰制么?
四 勞動爭議與勞動監察
◇ 企業要求員工離職時,要付哪些費用?
◇ 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與違約金的比較
◇ 勞動爭議篇
– 如何有效地預防勞資糾紛
– 發生爭議時,企業與員工的談判與協調
– 勞動爭議仲裁與訴訟的程序簡介
– 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與證據搜集
◇ 勞動監察篇
– 勞動監察的程序
– 勞動監察的內容
◇ 勞動爭議與勞動監察的比較
五 診斷、咨詢與輔導
◇ 學員直接提出自己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相關問題,由講師直接對該實際問題進行診斷、講解和分析,給出基本的解決方案。
● 講師介紹:
柳晴
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現為上海世代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曾擔任多家大型集團及合資企業的法律顧問,負責這些企業的對外項目合作法律事務及法律談判;在歐洲最大的管理培訓機構擔任法律培訓高級顧問,獨立負責該公司全部法律培訓課程的研發、制作與講授,她本人開發與講授的法律課程涵蓋買賣合同培訓、人力資源法律、項目合同培訓、物流法律培訓及公司法律及行政人員法律等。在多年的工作中,在企業法律應用領域積累了相當的經驗,對公司運作、合同管理及人力資源法律事務等非常熟悉,并曾應政府、大型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要求提供相關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