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惠及國內石油企業
來源:《中國石油石化》;作者:《中國石油石化》;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7-12-12;東方網5月21日消息: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將為內資企業構建一個公平稅負的良好市場競爭環境,新稅率也將對國內石油企業稅后凈利增加有直接的作用。
“贊成2826票,反對37票,棄權22票。”3月16日上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始于1994年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的“雙軌制”就此終結。內外資統一后的所得稅法將為內資企業構建一個公平稅負的良好市場競爭環境。同時,兩稅統一,也將能讓國內的石油企業得到一定實惠。
新稅率“適中偏低”新稅法將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新稅法,內外資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統一為25%。外資企業單獨享受的稅前扣除優惠、生產性企業再投資退稅優惠、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的優惠等今后也將與內資企業統一。我國現行的內資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同時對一些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稅率檔次多,不同類型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
專家分析,新稅法將新稅率確定為25%主要考慮是:對內資企業要減輕稅負,對外資企業也盡可能少增加稅負,同時要將財政減收控制在可承受范圍內。統一的25%企業所得稅稅率,在國際上仍屬于“適中偏低”水平,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吸引外商投資。據悉,全世界159個實行企業所得稅的國家(地區)平均稅率為28.6%,我國周邊18個國家(地區)的平均稅率為26.7%。25%的稅率低于世界經合組織國家目前的平均稅率,也低于中國周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平均稅率。因此,新稅法將對現有的外資企業給予過渡期的照顧,對外資仍有很大吸引力。
不過,按照25%的稅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由名義稅率33%均降低了8個百分點,這對于國家財政收入形成不小的沖擊。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2006年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在內,企業所得稅共完成7081億元人民幣,增長28.5%,增收1570億元人民幣。財政部部長金人慶表示,如果2008年開始實行新稅法,與現行稅法的口徑相比,財政將減收約930億元。據測算,內資企業可少繳納約1340億元,而外資企業要多繳約410億元。專家建議,稅務部門要加強稅收的征收,采取有力的措施,杜絕偷稅漏稅的發生。據悉,新稅法借鑒國際慣例,對防止關聯方轉讓定價做了明確規定,同時增加了一般反避稅、防范資本弱化、核定程序和對補征稅款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等條款。國有巨頭受益明顯“這對于國內企業是個重大利好。”分析師們不約而同地說。平安證券發布的研究報告《兩稅合并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及投資策略》認為,煤炭、鋼鐵、石化等實際稅負高于25%的行業,將從新稅率中受惠。國泰君安證券研究員劉谷向記者表示,新稅率將對三大石油巨頭利潤的增加產生有利的影響。
對三家石油巨頭來說,原來有效稅率為33%,現在調整為25%,今后凈利潤增長的幅度在5%~8%。另外,相比較于中國石化、中海油,中國石油受益幅度將稍小一點,這是由于中國石油享受一些優惠稅率。除了所得稅外,石油企業還承擔著資源稅、特別收益金等別的稅種。中國石油支付的原油資源稅為每噸8至30元人民幣,盡管當前資源稅稅率很低,但不排除今后上調的可能。另外,2006年中期業績報表顯示,中海油繳納了19.88億元的特別收益金,中國石油和中國石化則分別上繳103億和37億元的特別收益金。近160億元特別收益金的上繳,使得三家企業的中期純利下降了近11.9%。
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內地稅負在全球已屬較高。國有石油企業因占有原油資源價值,所產生的一系列稅負,以及因油價上漲新增的稅種,被一些人士諷刺為“變相擠壓利潤”。上海財經大學財政系教授、中國稅務學會理事胡怡建認為,兩稅合一對幾大國有石油巨頭來說,不僅降低了所得稅稅率,同時也調整了抵扣項目,降低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對企業稅后凈利潤增加有直接的作用。他舉例說,假定某一石化企業獲得100元的銷售,其中毛利獲得30元,按照33%的稅率計算,該企業需要上繳9.9元的稅收,但按照25%的稅率計算,該企業只需要繳納7.5元的稅收。下調稅率后,這樣稅后利潤提高了8%((9.9-7.5)/30)。
“以前石油化工行業一般不享受減免稅,調整后的稅率,就可以使得企業稅負直接減輕,有利于石化企業利潤增加,投資回報率的提高。”胡怡建進一步表示。
民營油企發展更好對于所得稅“雙軌制”的終結,歡呼雀躍的還有民營企業。長期以來,民營石油企業的生存條件并不樂觀。據悉,目前幾大石油集團各分支公司稅負是千分之八,而民營石油企業的稅負高達千分之十六以上。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民營企業稅負的減輕將十分明顯。這有利于更多的市場主體來參與經濟活動,有利于企業加大繼續投資和科技研發的力度,對中國的能源安全和保障都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稅法具有幾大亮點:一是公平稅負;二是規范有序,具體規范了統一扣除等;三是產業鼓勵,過去是對地區和企業的鼓勵,這次集中體現了對產業的鼓勵,而且這些產業的鼓勵正好和我國的國民經濟以及科學發展觀相銜接,比如說節能、降耗、環保都給予鼓勵,無論是外資企業還是中資企業,都是一樣對待的;四是平穩過渡。按照新稅法,稅收優惠政策將從過去的以區域優惠為主,改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投資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企業,將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樣,民營企業投資可再生能源將能夠享受更多的稅收、財政優惠政策。比如,投資風力發電可享受一定額度的增值稅和進項稅額抵扣。胡怡建認為,稅收是很好的指揮棒,新的所得稅法草案貫徹了依法治國方針,必將有力激勵民營企業自主創新和節能降耗的熱情,促進民營企業大力投資開發國家重點扶持的可再生能源領域。
鏈接新《企業所得稅法》新在何處新稅法規定,除符合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外(符合規定企業適用于20%的優惠稅率),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均適用于25%的稅率。新稅法對現行的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改進:一是擴大了某些稅收優惠,如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組織的收入,將被確認為免稅收入;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以及技術轉讓所得,可以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新稅法廢止了原來對一些外資企業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被廢止的稅收優惠包括: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被認定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延長的3年減半期;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半稅率;15%或24%的優惠稅率;再投資退稅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于外商投資企業規定了優惠延續性條款。
如:對于目前正在享受15%或24%優惠稅率的外商投資企業,其適用稅率將會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25%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可以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新稅法施行年度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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