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 談落實《勞動合同法》
來源:勞動報;作者:佚名;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7-12-29;中新浙江網12月29日電 《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可是,一些用人單位為規避《勞動合同法》,不惜冒違反現行勞動法律法規之“險”,勸辭職工者有之、逆向派遣者有之、裁員者有之、重簽勞動合同或轉為勞務合同者有之,等等,在社會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這樣做,不僅反映一些企業缺乏應有的社會責任,更反映出一些企業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意識。
企業是固然要講利的,但這并不等于說企業就無法在利潤與社會責任之間找到平衡,《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可能會使一些企業勞動力成本上升,但這是規范用工行為、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必然要求,是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企業如果鉆法律空子,錯誤地“應對《勞動合同法》”、錯誤地“規避法律風險”,則背離了“以人為本”的時代要求。
事實上,《勞動合同法》在鼓勵建立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同時,也體現了對企業的平等保護,企業也是受益者。比如,該法糾正了目前勞動關系的不 合理現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逐漸成為常態,這既有利于勞動者職業的穩定,也有利于培養職工對企業的忠誠度,減少企業因頻繁換人而帶來的損失,對企業而言,不也是一種受益么?
“一德立而百善從之”,企業家要有良好的道德操守,要認識創建和諧企業是實現各方利益協調共贏的有效途徑。一個有前途的企業應該更加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與和諧企業的創建,更加強調與社會的完美融合。企業要通過認真學習和落實《勞動合同法》,增強企業守法經營、依法用工的意識和能力;要在學習貫徹中認真檢查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凡違法的必須立即糾正;要為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勞動保障權利提供保障,樹立用人單位守法誠信、依法用工的良好社會形象。只有抱著對社會的深厚責任感,自覺承擔社會責任,企業才會以和諧社會建設者的矯健形象,與社會和諧共進,從而把黨的十七大提出的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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