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業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面臨的挑戰
來源:中國紡織報;作者:陳曉靜;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8-1-10; 紡織服裝行業似乎每年都會面臨一些新課題。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無疑意味著一個挑戰,而其挑戰的,正是紡織服裝行業作為典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依靠低勞動力成本發展起來的傳統生存方式。
亞洲鞋業協會調查顯示,在過去的3個月里,廣東省約有500家制鞋企業倒閉,一些實力較弱的鞋企紛紛選擇在12月底前主動歇業。對平均純利潤水平不過5%~8%的制鞋業來說,《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以及“兩稅合一”等因素給企業帶來的成本增加超過20%。而對于平均利潤率不過5%的紡織服裝行業來說,同樣的困境是否已擺在面前?據業內人士透露,廣東某地去年12月份已陸續有些以來料加工為主的制衣企業因利潤微薄相繼倒閉,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會不會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成本增加,企業是否具備承受力?
《勞動合同法(草案)》課題組組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常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的成本增加有限,就目前我國的企業來說,并非不能承受。但相較于執法成本,違法成本顯然更高。
仔細研讀《勞動合同法》不難看出,對于用工制度規范的企業來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用工成本的增加主要體現在固定期限合同期滿終止時(除法定情形外),企業也需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對于用工制度不規范的企業來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用工成本則將大大增加。比如企業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或是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限期支付,逾期未付的,用人單位需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此外,《勞動合同法》將社會保險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對于之前未替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金的企業來說,無疑更是一筆龐大的支出。
現實情況是,國內規模以上紡織企業往往擁有較為完善和規范的用工制度,而高新產品的不斷研發問世,也使這些企業的利潤率普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因此《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這些企業的影響甚微。而在用工方面不規范的往往是那些低成本、低利潤的中小民營企業。
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保育鈞表示,在民營企業內部,確實存在著用工制度不規范的情況,據調查,我國民營企業中有四成勞動者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處于無保障狀態。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需要付出最多成本補償的,恰恰是那些利潤空間原本就微薄的中小民營企業。
中國人才研究會人事管理研究中心理事王益明說,對于國內不少企業來講,低成本一直是唯一的競爭優勢。沒有其他優勢,企業將來難有大的發展。
而常凱教授更是斷言:“一些違法經營、違法用工的企業會為此付出很大的成本,甚至因此而破產。但是另一方面守法企業會更具競爭力。”
對此,武漢市紡織協會有關人士坦言,《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受沖擊最大的的確是中小民營、個體企業。但他認為中小企業并非無法承受這樣的壓力。“大企業可以大規模地轉型創新,小企業也有自己小規模的調整轉型方法。以前大量低附加值產品積壓賣不出去,大企業同樣賺不回本錢。倒不如將產品做少做精,把產品價格提上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可以讓企業重新審視自己,對小企業的長遠發展有好處。”
事實證明,已處在高度市場競爭環境下的紡織企業,其生命韌度之強與發展空間之大往往超乎外界想象。《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勢必成為強者與弱者、創新者與守舊者的分野,難以承受成本增加之重的中小民營企業,倘若無法及時轉型,將無法走得更遠。
優勝劣汰,企業兼并潮是否來臨?
盡管我國目前仍然是資方市場,勞動力供大于求,但“招工難”仍是紡織業每年都要面臨的一大問題。統計數據顯示,外來務工人員在各地紡織企業中均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如江蘇常州地區的4000余家紡織鞋帽企業中,外來工數量超過50萬人,占到全區160萬外來工總數的近1/3。而在廣東省佛山市的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外來工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高達80%以上。
相關研究顯示,外來務工人員在工作遷徙中的主動性越來越強。近年來,珠三角地區外來務工人員缺口明顯增大,而上海、杭州等長三角地區城市的外來務工者卻在逐步增加。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一些企業為規避法定義務不愿與勞動者簽訂長期合同。大部分勞動合同在1年以內,勞動合同短期化傾向明顯,影響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職工的就業穩定感和對企業的歸屬感。《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將加速外來務工者向可提供長期穩定就業環境的企業流動,同時也將使用工制度不規范企業的用工缺口進一步增大,加速企業優勝劣汰。
此外,《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也將促使一部分原本依靠勞動力成本優勢競爭的企業走上轉型之路。常凱教授指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初,企業可能有點不適應,但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該法反而能促進企業的轉型,由低勞動成本的競爭轉向創新能力的競爭,勞資合力去創新。在這個過程中,一些沒有競爭力的企業會被淘汰,而另一些企業則會走向新生。
曾有民營企業家認為,《勞動合同法》在用工成本方面對企業的沖擊,將掀起一次企業兼并潮,有實力的企業兼并別人,沒有實力的企業只能自生自滅。這話頗有些悲觀意味。不過,伴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更加和諧的以人為本的勞資關系正在逐步建立。“生產關系影響生產力”,在這個過程中,紡織行業傳統的生存法則將被顛覆,一種代表更先進生產力的競爭法則將成為未來企業發展的核心。面對資本市場,具有資本經營意識和頭腦的優勢企業,將在價值化管理的思路指引下,最終走向企業資本兼并的發展道路。而《勞動合同法》實施導致的企業優勝劣汰,將為這一切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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