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裁員事件引發的思考:5點建議,越早懂,越能保護自己
作者:劉潤
這兩天,一篇《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癥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易親身經歷的噩夢!》的文章獲得廣泛關注。
今天網易針對此事,也發布了聲明,騰訊科技轉載了此文《剛剛,網易道歉了》。
到底誰對誰錯,孰是孰非?我們作為觀眾實在是知之甚少,所以不敢妄下定論。
但是,作為一名合格的吃瓜群眾,我們還是應該從這件事中有所獲得,才算沒有白白花時間“追劇”。
從這部劇中,我們應該學到的也許不是公關技巧,而是被很多人忽略的《勞動合同法》的基本知識。
企業生生死死,員工來來去去,很多員工,以及創業公司自己,都嚴重缺乏勞動法律法規的知識,尤其在離職問題上。
那么,在這個問題上,勞資雙方(聽上去是不是很不習慣?就是指員工,和公司)到底存在哪些邊界呢?
一、勞動合同期限
站在員工角度看,勞動合同的期限,到底是簽長一些好,比如5年,10年,還是簽短一些好,比如3年,或者是1年?反過來,站在公司角度看呢?
總得來說,從員工的角度看,勞動合同的期限,簽得越長越好。
5年,10年,甚至終身,也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不管在多長期限的勞動合同里,員工想要離開一家公司的代價,都是一樣的,那就是: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
在影視劇里,員工戰戰巍巍地提出離職申請,老板把申請撕得粉碎,然后說我不批準,然后員工乖乖回去干活,這種場景,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
員工只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不需要公司批準就可以離職,公司還必須結清所有工資、獎金、報銷款等費用。
當然,一般來說,員工會考慮到大局,不會在重大項目期間提出辭職,也會因為臨時找不到人,會同意晚些走。
但是,總得來說,如果雙方對于離職時間沒有特別的約定,員工想離職,在任何時候都是主動的。
所以,既然合同期不論長短,我都一樣主動,那么如果有的選擇,我當然簽越長越好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那么對于公司呢?簽更長期的合同,雖然能傳遞給員工“我想和你走得更長更遠”的信號。
但是從法律上,并不能換來員工同樣的承諾,反而,簽的時間越長,越會給自己帶來萬一面試時判斷失誤,很難辭退員工的困境。
面試再謹慎、再嚴格,對員工是否適合這份工作的判斷,都有可能是誤判的。那怎么辦呢?
對公司來說,有二次驗證自己判斷的工具,就是試用期。
首先,在試用期內,如果員工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公司是可以無償辭退員工的。
2008年開始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對于試用期長短,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如果企業跟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滿1年,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合同期不滿3年,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合同期超過3年,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越長期的勞動合同,公司面試誤判的風險越大,所以理應有更長的試用期,來驗證判斷。
而如果公司就不想承諾和員工長期走下去,比如只簽不到1年的合同,那么試用期就只有1個月。
三、勞動合同到期
那么,不管是簽了1年,還是3年的勞動合同,是不是合同到期后,雙方就自動解除合同了呢?只要公司不主動提出續簽,員工就只有回家重新找工作了呢?
并不是。這是很多人對勞動合同的一個大誤解。
其實,《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即使合同到期,如果公司決定不再和你續簽了,也需要支付“N”個月工資的補償金給你。
首先,我們來理解一下“N”的含義!癗”是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合約到期,公司不想和你續簽了。公司要賠償你3個月的工資。
你續簽了一個3年合同,一共工作了6年,這時候公司不再和你續簽了,公司要賠償你6個月的工資。
但是要記。耗愕脑戮べY再高,計算時不能超過當地平均月工資的3倍。
也就是說,其實,在合同期內公司想解雇你,還是公司想以合同到期為由,不再和你續簽,都是要賠償的。
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也要賠償?
這時,公司可能會想,那還要“合同期限”做什么呢?那我簽1年,簽3年,簽5年,簽10年,甚至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有什么差別。
這里提到了一個概念,叫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是什么意思呢?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我們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不簽年份,大家一直這么工作下去。
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傳遞給員工一個信號,就是公司打算和你一直走下去,以換取員工的善意。
比如,我1999年加入微軟時,我們的合同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么,合同期內辭退要賠償,合同到期不續簽也要賠償,那我要不要也學微軟,和員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反正都一樣,至少表達一個善意呢?
其實,合同期內辭退,和合同到期不續簽,還是有巨大的差別的。
合同到期不續簽,你只要賠錢,就能和員工結束勞動關系;而在合同期內你想辭退員工,那可不是你想賠錢,就能辭退的。
按照2008年的新《勞動合同法》,在合同期限內,企業合法辭退員工的理由只有兩個:
第一,員工犯了錯誤。比如違法,打架,違反公司制度,或者竊取公司商業機密。這種情況可以無償辭退。
第二,員工不合格,不能勝任這份工作。這種情況可以有償辭退。
也就是說,和合同期內,不是你把錢往桌上一拍,說“給我滾”,就能辭退員工的。
你還要證明員工犯了錯誤,或者員工不合格。
在實際操作中,證明員工不合格是非常困難的。
首先要有明確的證據,然后還要安排培訓或者換崗,培訓換崗后仍不合格,才能辭退,而且你依然要支付補償金。
如果員工不承認不合格,不接受補償金,申請勞動仲裁,在絕大多數的仲裁案例中,監管部門都會判定員工獲勝。
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案例,即使企業愿意賠足了錢請員工離開,但是只要員工堅持自己是合格的,監管部門也常常會裁定,恢復勞動關系,讓勞動者回原崗位工作,雙方就這樣一直耗著。
這就尷尬了,你要是遇到一兩個很小心不犯原則錯誤的,但是水平很差的員工,他可能會為了一口氣一直和你耗著,每天來上班,提醒你什么是面試不謹慎的代價。
估計很多創業者看到這里已經嚇死了,那我還是1年1年簽吧,至少合同到期時,只要賠錢就能請走。
那你就想簡單了。
《勞動法》要求,如果勞資雙方是第3次簽署勞動合同,也就是續簽的第2次,必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在本企業工作10年以上,也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比如第1次簽1年,第2次續簽1年,第3次(也就是第3年)必須簽無固定期限;第1次簽3年,第2次簽3年,第3次(也就是第7年)必須簽無固定期限。
我第1次簽15年呢?那第2次就要簽無固定期限,因為第2次簽勞動合同時,滿足了“工作滿10年”這個條件。
五、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HR
講到這里,你可能才真的明白了很多公司和員工狗血劇情背后的邏輯。
我們說公司生生死死,員工來來去去。如果員工一旦請進來,就可能給錢也解雇不了,那還怎么發展公司。
于是,很多公司絞盡腦汁,各顯其能,利用自己相對于員工的專業知識,讓自己想辭退員工時,保持至少能說裁就裁的主動權。
公司為了獲得“解雇主動權”,最常用的做法是:說服員工主動離職。
說服員工主動離職的方式有很多,比如HR會講,如果是公司辭退你,以后怎么找工作呀?我在你的離職證明上怎么寫呀?這會影響你未來的職業生涯的。
你確實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如果你主動離職的,公司還可以給你寫推薦信。
但是,如果你堅持不離職,同行業的HR就會知道你很難搞,再也沒人敢用你了。
這一招幾乎屢試不爽,在絕大多數在乎職業發展,覺得耗下去得不償失的人身上都管用。一旦你妥協主動離職,企業是不用支付賠償金的。
但是,如果有人不同意呢?
如果員工堅持不辭職,“證明員工不合格”這條路又是基本走不通的,那么有些企業就會故意使用一些招術,讓員工處于違規的邊緣。
這時,有少數公司的HR,就體現出他們“惡”的一面了。
有些公司的HR,故意在公司的員工守則里,設計了一些員工明顯會違規的規定。
比如,咨詢公司、互聯網公司等行業加班嚴重,但是公司的員工守則里明確規定,早上9點上班。遲到3次算曠工,曠工2次算是嚴重違紀,公司有權解雇你。
在實際執行時,這些公司并不真的會計較遲到這件事,員工也以為這一條只是寫寫的,沒人會真的在意,畢竟自己常常加班到晚上十一、二點,早上晚到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一旦到了公司要辭退你的時候,這一條,就可以被作為鐵證拿出來,證明你嚴重違紀,公司可以毫無補償地辭退你。
這樣的做法,已經非常惡劣了。
為了讓決定辭退的員工,能盡快在離職協議上簽字,HR還常常采取“壓力策略”。
當公司決定辭退員工時,公司HR會和員工直屬經理一起,找員工談話。
直屬經理會拿出他認為員工不合格的證據,HR會拿出他嚴重違紀的證據,給員工巨大的壓力,要求他立刻在主動辭職文件上簽字,然后在保安的陪同下,立刻收拾個人物品,離開公司。
在很多公司看來,這是雖然無情,但最干凈利落的辭退員工的方法。
如果員工不答應,HR會警告員工,離開這個會議室,公司將以嚴重違紀為由,公開辭退他,并公開告知大家。
如果現在簽字,公司可以給你30天工資,讓你繼續找工作時,還有一份收入。
在這樣巨大的壓力下,很多員工都會主動辭職。
最后的話
好了,今天我們就講到這里。
公司在高速發展時,總是你好我好,但是一旦遇到問題,幾乎必然會有矛盾出現。
我們今天不來判斷這個具體事件中,誰對誰錯。我只想借這個機會,幫助所有人都能更深刻地理解《勞動合同法》,理解真的遇到問題時,彼此的權力和邊界到底在哪里。
但是在最后,我還是要祝愿,所有的公司和員工都不要走到那一步。
只有共同成長,共同獲益,才是最好的結果。
文章熱詞: 勞動合同法專題; ·勞動合同法 ·裁員·員工辭退作者:劉潤;上傳用戶:qiuyue;上傳時間:2019-11-28;來源:微信公眾號“劉潤”(ID:runliu-p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