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不動產的增值稅政策學習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轉讓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
2023年5月18-20日 南京
2023年3月15-17日 北京
2022年11月02-04日 成都
2022年7月01-03日 鄭州
2021年9月24-26日 青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