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營改增”涉稅問題解答
對客戶支付的住宿費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開具,需提供哪些資料?
住宿服務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酒店企業可以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酒店在開具專用發票時,客戶只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客戶所屬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號碼)、地址電話、開戶行及帳號。
消費客戶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提供相關信息,比如說一張附有上述信息的小卡片。并不需要提供信息資料的原件或復印件。
為客戶開具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對付款方式有什么要求?
對付款方式沒有要求,現金、信用卡、銀行轉賬等方式均可,信用卡、銀行轉賬可以是住店個人的或者第三方的。
酒店業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如何核算和開票?
酒店業納稅人對提供會議服務中包含的餐飲服務、住宿服務收入,可一并按會議服務核算計稅,開具增值稅發票。
酒店業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單獨收費的貨物、服務如何征稅?
(1)長包房、餐飲、洗衣、商務中心的打印、復印、傳真、秘書翻譯、快遞服務收入,按6%的稅率計稅。
(2)電話費收入按11%的稅率計稅。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適用稅率計稅。
(4)避孕藥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稅。應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備案,免稅收入應分開核算,按規定進行申報,且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5)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按11%的稅率計稅。
(6)停車費收入、將場地出租給銀行安放ATM 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做賣場取得的收入,均為不動產租賃服務收入,按11%的稅率計稅。該不動產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可選擇簡易辦法按5%征收率計稅。
(7)酒店送餐到房間的服務,按照6%的稅率計稅。
會員卡收入如何計稅?
出售會員卡僅給顧客授予會員資格的,屬銷售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適用6%的稅率,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出售會員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會員卡中既含會員資格費、又含貨物或服務的,會員資格費按上述規定處理,貨物或服務收入在實際發生時確認;先開具發票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酒店購進的車輛,以及支付的車輛保養費、油料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等支出,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除過路過橋費在2016 年7 月31 日前,按過路過橋費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外,其他支出憑取得的合法有效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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