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磨合之惑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作者:21世紀經濟報道;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7-11-27;“現在這個時候不好辭(員工)了,我們在看”。
11月5日,深圳一家規模達2000人的日資企業負責人楊先生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近一周來他一直在密切關注著由華為“辭退員工”事件的最終走向。
與尚在觀望的楊先生相比,港中合資企業深圳創華合作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燦如則在近期采取了相對樂觀與積極的措施:“我們剛和100多名滿10年的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占已滿10年工齡員工的一半左右。他坦陳:“盡快解決這個事情讓員工感覺比較好,不要等到最后一刻。”
但是更多的企業選擇了觀望和等待。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外商協)副秘書長王川流告訴記者,在新勞動法頒布后,不少企業在外商協主辦的多次座談會上認可員工“自動辭職”的做法以規避“無固定期合同”,以免挫傷企業用人靈活性。
無可置疑的是,在新勞動法即將實施之際,國內外資企業正處在一個勞資關系路口。
2000外企的集體焦慮
前述楊先生透露說,公司此前已經詳細核實和統計了員工名單,“目前工齡滿10年的有60人,滿8年的70-80人”,這份員工名單目前仍處于懸而未決狀態,“我們把名單都交給下面五個工廠了,如果要辭退員工的話我們會協商解決,并一定支付補償金。”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是一場已經持續了近兩年之久的集體焦慮。
2006年3月,新勞動法草案在網上公布后,深圳外商協即開始向其2000多家會員企業發出問卷,并連續邀請歐美、日資、港臺資等外商企業總共召開四次座談會,并快速于當年4月14日形成書面意見后上報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及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商務部外資司等國家部門。
這份名為《關于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有關規定的反映》的上報文件成為國內最早作出反應的民間意見書。
在本報拿到的這份意見書的初始文本中,充分顯示了企業當時的緊張情緒:
意見書認為,“如果忽視了絕大多數守法企業的權益,甚至以企業違規為前提制定法律條款,可能造成對勞動者的過度保護,容易滋生新的大鍋飯,客觀上又損害了企業的正當權益,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與管理。”
新勞動法關于裁員的規定“裁員優先留用工齡較長的員工”一條亦被認為是“大鍋飯”的體現。
2007年初,新勞動法進入二次審議階段,外商協再次將意見與建議于今年1月28日呈送到國家有關部門。
“最后出臺的新勞動法部分細節上聽取了企業的意見。”王川流說,保留了關于“無固定期合同”的規定。
“企業應及時清理舊規”
“無固定期合同不等于鐵飯碗”,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我覺得是企業誤解了新勞動法。”
他認為,新勞動法中關于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幾條約定是針對目前勞資關系短期化、動態化的現狀做出的。中國企業雇傭雙方必須建立長期化和穩定化的合同關系。
蘇海南同時認為,國內企業近期關于新勞動法的爭論存在兩大誤區:一方面,“企業認為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員工不好管理”,等同于讓企業倒退回大鍋飯時代;另一方面,“也有勞方認為,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等于進了紅色保險箱”。他認為,實際上,在簽訂了固定期合同后,企業依舊可以依據新勞動法解雇不合格的員工,“它不是終身合同。”
企業的反應過激了嗎?
前述楊先生認為,企業的擔憂并非沒有根據。他指出,新勞動法的細節規定很難打消企業關于“無固定期合同并非鐵飯碗”的顧慮。他舉例指出,新法中關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六點前提,其中一些對企業來說操作比較困難。這三點包括:“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在訂立合同時有“欺詐手段”。
楊先生表示,這些表述都過于含糊,定性但沒有定量,這給企業未來有可能出現的勞資糾紛增加了操作風險。
王川流告訴記者,這也是近期企業集中反映的困惑。
“這就是企業近期要做的工作”,蘇海南告訴記者說,關于員工“何為違反企業規章”的問題恰是2008年元旦新勞動法正式實施前必須重新梳理的工作,“按照新勞動法規定,企業近期就應該及時理清合同的條款、重新修訂企業規章,首先進行自查自糾。”,他認為裁定員工是否違章的“定量”必須由企業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一起清晰界定。
而按照新勞動法規定,經修訂后的各企業的規章,其合法性必須經由工會等員工組織同意。蘇海南提醒企業,應該據有關法律通過與職代會(職工群眾)協商確定并細化勞動規章制度:“現在企業應該盡快解決好企業規章等方面的程序性問題,該刪改的刪改,該調整的調整,而且要通過‘職代會’或者‘全體員工大會’。”
他同時透露說,國家有關部門目前也正在進一步聽取民間與企業的意見,未來還將會出臺新勞動法的相關實施細節。
變動中的勞資關系
“坦誠地說,如果無固定期合同不等于鐵飯碗,在這個前提下,企業是可以處理這些問題的。”創華公司副總經理吳燦華說。在近期與公司已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一百多名員工中,除了技術與研發人員,同時也有相當部分為生產線上的技術工人。“如果他已經在這里工作十年了,在一定程度上還是能夠說明他是滿足企業要求的。”
創華公司在咨詢了有關勞動法專家后,對杜絕員工將“無固定期合同”當成鐵飯碗做了規章上“量化”:對員工違規行為將以處分方式進行公示,每一次處分需獲得員工本人的簽名,在滿第三次處分之后,即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深圳市勞動局一位負責人認為創華的做法很積極,但他同時稱“地方部門也還在學習新條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意義上的解釋”。他透露說,深圳市勞動局目前亦正在研究,針對華為以及更多企業采取的與員工協商、“自愿辭職”的行為給予界定。
另外,在新勞動法頒布后,不少企業感覺營商成本正在增加。據吳燦華介紹,深圳市繼去年提升了深圳市二線關內用工最低工資標準從710元上升到810元后,今年又上調至850元。
針對這種狀況,創華的應對措施是加速企業轉型,“過去是從人力要效率,現在轉向了從成本管理、生產效率上要利潤。”
更為明顯的變化是,針對新勞動法即將出臺,深圳外資企業成立工會蔚然成風。一方面是與政策配套,另一方面,“今年深圳總工會取消了向員工收取的經費60%交上級工會的規定,所以企業也比較能接受。”吳燦華說,中國大陸的整體營商環境正在經歷巨變。
文章熱詞: 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