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勞動合同法》企業項注意
來源:北京勞動就業報;作者:北京勞動就業報;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7-11-27;隨著2008年1月1日的臨近??《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該法的實施對企業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如何既避免違法,又能有效保護企業利益……面對職場規則變化,企業如何應對,讓我們一起未雨綢繆——
勞動合同法企業篇
■制定規章制度注意程序
內部規章制度是一個企業管理的基礎,但絕不是說企業一方就說了算。
制定規章制度企業應當注意:一是內容合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二是程序合法: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三是公示、告知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規章制度的公示可以通過勞動者人手一冊、學習培訓或者張貼等方式進行。
「提示」提前檢查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否合法,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訂立勞動合同注意時間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第2個月開始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提示」趕緊清理一下本企業的勞動關系,看看是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成本。
■招聘前要充分行使知情權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告知”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同時,還有“了解”的權力。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提示」輕視入職審查,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充分行使知情權,才能有力地維護企業權益。
■招用勞動者嚴禁扣押證件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注意: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示」人才自由擇業和合理流動是很正常的事,企業要想留人,靠“待遇、事業和感情”才是更重要的。
■簽什么合同要由勞動者選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簽訂何種類型的勞動合同,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企業應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讓員工們少了后顧之憂,可以增強歸屬感,在規劃自己職業生涯的同時必定會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做出貢獻。
■兩種情況才可約定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除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約定的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提示」企業不能再像以前一樣按自己的意愿約定違約金了,但是《勞動合同法》將商業秘密保護納入法制軌道,有利于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
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篇
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已越來越受到用人單位的青睞,勞務派遣發展的空間催生著勞務派遣單位。《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務派遣有哪些新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有必要細致地了解一下——解讀勞務派遣
?D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有何特殊要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和支付勞動報酬有何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如何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單位可以從用工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中提取管理費嗎?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能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嗎?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文章熱詞: 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