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勞動關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專訪勞動法專家常凱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作者:許浩;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7-11-27;《勞動合同法》決不是“觀賞法”、“貴族法”
《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勞動合同法》頒布后,一些企業采取了規避手段,特別是華為“裁員門”事件爆發后,有人擔心會引發裁員潮。
您對此怎么看?
常凱:我覺得這種擔心是可以理解的,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肯定會有一些企業出現加緊裁員的情況,這是在立法時就預料到的,但是在全國范圍內不可能形成大規模的裁員潮。無論是在《勞動合同法》還是《勞動法》的規定中,企業都是可以裁員的,但是不能違法裁員。如有企業大規模裁員,只能證明它原來的用工機制非常不合理;再者,現在距離《勞動合同法》實施還有一個多月,在它頒布后的4個月里企業不裁員,非要等到實施前一起裁員,可能嗎?
華為事件出來后,很多人擔心華為會起到帶頭作用,引發其他企業效仿。但是,華為卻一再聲明它不是在規避《勞動合同法》。其實,華為這件事反而使得社會各界對必須執行《勞動合同法》的認識更清晰了。
《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有人擔心《勞動合同法》會變成“觀賞法”、“貴族法”,難以起到實際作用,特別是難以保護廣大的底層勞動者,您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常凱:我個人不認同所謂‘觀賞法’這個提法。以前的《勞動法》為什么執行不好,是因為這部法律在具體責任和可操作性方面規定得不夠。而《勞動合同法》恰恰是在這一點上作了加強。比如,你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你就要支付兩倍的工資。這樣不但制裁了違法者,也調動起了勞動者維權的積極性。我們就是要用利益驅動機制,讓勞動者可以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真正督促實施這部法律的不是勞動執法部門而是工人。
此外,這部法律不但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針對的正是底層的勞動者,比如這部法中對于高收入的勞動者在補償問題上,是封頂并且限制年限的。這部法不是從什么“貴族勞動者”的利益出發的法律。
《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有專家認為《勞動合同法》中的一些規定比較模糊,導致一些企業紛紛出臺措施,“規避”法律責任;比如說,哪些情況才算企業真正中斷了與員工的勞動關系;哪些情況下,工齡是必須連續計算的。目前正在采取哪些措施對類似問題作出進一步的明確規定?
常凱:這部法律總體上是符合現在中國的勞資關系調整的實際需求的,但是也確實存在一些技術上的問題,比如有些地方規定不是很明確,有些地方表述不夠明確。但是,我認為這些問題可以通過相應的措施來完善彌補。目前國家立法機關、國務院、相關部委和地方立法機構正在抓緊制定法律解釋、司法解釋、實施細則及規章、文件,對諸如集體辭職、成立子公司與員工簽合同等蓄意“規避法律”的行為會做出相關的規定,對某些企業規避的措施采取了應對措施,將會使違法的企業更加得不償失。這些相應的配套措施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肯定能夠出臺。
讓勞動者從經濟增長中分享成果
《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勞動合同法》中提出了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概念,請介紹一下什么是和諧勞動關系?
常凱:和諧勞動關系是《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規定的,和諧勞動關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因為勞動關系是一個社會中最基本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這種關系不和諧的話,這個社會就無法和諧。
和諧勞動關系的基本特點是勞資雙方在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的基礎上,去處理雙方的關系,而不是基于雙方現有的經濟地位與經濟實力來處理。在保障勞動者權利的同時,也保障企業的權利。要改變以前那種“強資本、弱勞工”的狀態。要實現和諧,不是說雙方權利都一樣,雙方都保護才叫和諧,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是要根據現狀。
勞資關系不和諧的原因在哪里呢?勞工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勞工權益被侵害是最主要的原因,除此之外勞動標準太低。勞動者沒有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初次分配機制不公平,也都是造成勞資不和諧的因素。
我們要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就要改變這些現狀。而過去造成這些問題,不是我們的法律法規制定得不好,而是沒有落實好,所以現在要著重落實。
另一個問題是勞動標準太低,要相應地提高。不要說和日本、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比,就是和印度、越南這些的發展中國家比,我們的勞動標準還是很低的。
不平衡肯定不能建立和諧社會,而要實現平衡,就要扶助弱者限制強者。《勞動合同法》就是以此為指導思想的。
《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勞動法以前在法學界很邊緣化,也不受外界的關注,但是對于《勞動合同法》,公眾的高度參與以及立法機關的謹慎態度,都充分表明這部法律的重要性;這是不是標志著我們進入了一個新的勞資時代呢?
常凱:《勞動合同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的勞動法制向健全邁進了一大步,使得中國勞動法制更加嚴格、規范。實際上《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有一個大的背景:過去我們過分強調效率優先,過分追求GDP的增長,忽略了公平,忽略了社會發展,而社會發展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如何保障勞工權益,使勞動者從經濟增長中分享成果。現在政府調整了GDP至上的考評機制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發展戰略,這一點在《勞動合同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中有所反映。
“我們希望在員工和企業之間達到雙贏。”廣東省總工會副主席孔祥鴻說,“首先使職工滿意,職工滿意是我們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我們希望通過各種各樣的活動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通過協商方式化解勞資糾紛,最大限度的推動企業的發展。”
文章熱詞: 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