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讀新《勞動合同法》解聘員工不可取
來源:金華新聞網;作者:金華新聞網;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7-11-27; 距2008年1月1日新《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只剩下40多天。與過去相比,新法多次引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款。在新法即將實施之際,不同用人單位作出了不同反應,有的企業出于對有關法律條文的誤讀,甚至大量解聘老員工。
旨在“保護勞動者權益”
對新《勞動合同法》相關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副主任張世誠解釋說,立法宗旨是“保護勞動者權益”。除了廣受關注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外,新法還對勞動者試用期作出了嚴格規定,合同期限與試用期時間掛鉤,只有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才能規定6個月試用期。
過去被一些用人單位認為能規避用工責任的勞務派遣,同樣受到新法約束。新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派遣單位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即使派遣未成,也應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報酬。過去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才需支付補償金。而在新法實施后,即使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也需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大公司突擊裁員惹爭議
自今年6月29日新《勞動合同法》頒布后,大規模裁員便頻頻出現。從9月底起,深圳華為公司7000余名工齡滿8年的老員工“自愿離職”,隨后又在公司安排下競聘上崗。這些員工職位和待遇基本沒有變化,但因為簽署新的勞動合同,意味著工齡計算“歸零”。消息一傳出,輿論頓時嘩然,普遍認為此舉涉嫌蓄意規避新《勞動合同法》,擔心是否會被群起仿效。
這種想法并非杞人憂天。大規模解聘老員工和臨時工的做法,已經從大公司蔓延到了各地企事業單位。而且,相當一部分人沒有拿到高額補償金,更失去了重新競聘上崗的機會。
胡先生在新法實施前被裁
胡先生在婺城區一家變壓器廠已經工作10多年。“我1995年就進廠,一直干技術活。我有技術也有經驗,完全勝任這份工作”。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當勞動者在一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如果無特殊情況,當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過,胡先生卻沒有這么幸運。11月6日下午2時,公司突然開會,給包括胡先生在內的11名車間員工送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上說,由于車間停產,相關員工在合同到期之后不再續聘。不知所措之際,11名員工中的9名在合同上簽了字。他們的合同到期日子是2007年12月31日,距離新法實施僅一夜之隔。
有些業主心里直打鼓
“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我連睡覺都不踏實。”一名服裝廠業主說,廠里員工絕大多數是外來務工者,有不少是連續幾年在廠里的老員工。在他看來,一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等于企業多養了人。“保險什么的不算,以后想開除一個人都難”。
不簽合同吧,企業吃的虧更大。按照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不瞞你說,現在廠里簽了正規合同的沒有幾個人。有些民工自己也不想簽,因為要多出一筆保險費,辭職走人也不方便。現在服裝廠利潤很薄,要是真這樣,我不但賺不到錢,還得往里面貼”。
“集體恐慌”源自誤讀新法
“像沃爾瑪裁員、‘華為事件’,很可能是對新《勞動合同法》誤讀所致。”市勞動局仲裁法規處處長李鵬說,“根據新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后,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有些企業認為,過往工齡也要計算在內,便匆忙解聘老員工。其實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新法所稱的補償金計算年限、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0年連續工齡,都是從2008年1月1日算起。現在少數企業匆忙裁員,再招聘新員工,用工成本不但不會降低,還可能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增加一筆額外的補償金”。
至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并非一些人想象中的鐵飯碗,一樣能變更、解除。新《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規定共有15條。在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不能勝任工作或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李鵬介紹,針對一些用人單位對新法的誤讀現象,市勞動部門已組織了23場培訓,宣傳解釋新法,并指導企業建立新的規章制度,修改勞動合同文本。
文章熱詞: 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