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勞動合同法》:企業員工均有誤讀
來源:新聞晨報;作者:新聞晨報;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7-11-27;在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華為、沃爾瑪辭退員工的事件震動了業界,上班族議論紛紛。有關專家將事件整個過程與《勞動合同法》對照之后,發現很多單位、員工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非常粗淺,尤其對裁員、簽約相關條款存在許多認識上的誤區,網上很多帖子有牢騷更有誤導。
昨天,本報記者走訪勞動法專家、市總工會法律部談育明,請他就《勞動合同法》中有關裁員和簽約等相關條款進行解讀。
無固定期合同并非“鐵飯碗”
誤區“華為、沃爾瑪事件”發生后,網友一味指責華為、沃爾瑪。按規定,公司和員工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雙方如果再次續簽,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有些上班族錯誤地認為,簽了無固定期合同就等于捧上了“鐵飯碗”。
專家解讀其實,這是一種誤解,簽了無固定期合同,如果遇到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法規規定的10多種情況,合同都有可能被解除。因此,無固定期合同完全不是很多人認為的終身合同、“鐵飯碗”。
連續工作滿10年須簽無固定期合同
誤區20年工齡的老員工都是“黑戶口”,不簽合同的員工想要簽無固定期合同遙遙無期。
專家解讀員工在同一單位打工滿10年,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與此同時,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比,此次《勞動合同法》新增了簽訂無固定期合同情況: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員工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單位與員工不簽合同1年以上,也將被視為訂立無固定期合同。
制訂《勞動合同法》的本意就是為了穩定勞動關系,讓更多員工更安心工作。
不簽約單位將付高“代價”
誤區不簽合同,單位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終止事實勞動關系。很多白領網友甚至絕望地說,哪個法律都難以改變不簽合同現象。
專家解讀“單位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終止事實勞動關系。”這是《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的內容。
不簽勞動合同一直被視為單位侵權頑癥。此次《勞動合同法》明確,今后一旦查實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要付出比簽訂合同高得多的“代價”:1個月至1年內,單位支付員工的薪金是原來的2倍;1年之后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即單位不能再隨便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四種情況下才能大規模裁員
誤區:很多人在網上發牢騷說,華為、沃爾瑪辭退員工事件恰恰表明,單位的權利非常大,可以隨意裁員,想裁多少就裁多少,而政府對他們的約束非常之小。
專家解讀:事實上,《勞動合同法》明確,發生以下四種情況單位才能“大規模”裁員: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其他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單位在裁員時,必須優先留用訂立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員。
特殊情況合同自然延續
誤區:現在的私營老板,員工沒有生病就想著克扣員工的工資,絕不會有合同到期延續的可能。
專家解讀:此次《勞動合同法》還從保護弱者的角度出發規定,以下人員即使合同到期,合同也將依法自然延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人員;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人員;
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員工。
合同到期有時也可獲補償
誤區:現有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到期,意味著勞動終止,也就不存在經濟補償。“華為、沃爾瑪事件”發生后,很多網民的議論都還僅僅停留在原有的認識上。
專家解讀:《勞動合同法》恰恰規定,即使勞動合同到期,在該法所規定的7種情況下,單位也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的標準依法按照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支付,單位支付補償金的數額可以高于該標準,但不能低于標準。
到手的權益千萬別輕易放棄,這是專家對上班族的忠告。
同一單位只能“試”一次
誤區:試用期只是試試而已,試用期單位想解約就能解約。
專家解讀:這樣的想法很可能是由于員工的慣性思維所造成的。事實上,《勞動合同法》不但規定了試用的期限,還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同時明確,試用期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僅僅約定試用期,該試用期將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也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專家支招解決4大困惑
困惑一:單位盡說好話,新員工分不清單位是好是壞。
專家支招:員工在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最好先了解新單位的情況。這時,員工就會遇到單位說的都是好話,員工無從證實的問題。這時,員工最好先從工商、稅務等部門了解該單位總的情況,在試用期從員工、協作單位中進一步了解情況,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困惑二:那么多法律,自己根本了解不過來,因而每每落入單位設置的陷阱。
專家支招:勞動保障部門設有12333咨詢電話,各級工會都有政策咨詢機構。在簽約、打官司或給單位留下簽字的字條前,最好到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了解情況,弄清楚事情原委、政策內容。
困惑三:每每輸官司,就是缺證據。
專家支招:據了解,缺證據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應有的證明材料。因此,員工注意保留相關資料、材料非常重要。遇到特別的事情,適當記錄并留下資料,今后可能有用。
困惑四:保職位還是要權益,進退兩難。
專家支招:遇到單位欠薪、不繳納社保費、不支付加班費等問題,員工往往會面臨忍耐保職位還是大膽向單位提出的兩難選擇。遇到這種問題,員工最好從長計議,權衡利弊,選擇適當的方式和時機向單位提出。對于確實忍無可忍,屢屢侵害員工權益的單位,可以毫不留情地通過仲裁等方式主張自己的權益。
文章熱詞: 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