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公布: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細化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中國青年報;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7-12-12; 本報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王亦君)國務院今天公布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企業所得稅法》的配套法規,《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起和《企業所得稅法》同時實施。
據了解,《條例》對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范圍和辦法作了進一步明確,國家稅收優惠的主要產業是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投資型企業、節能環保行業,向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安全生產行業、農林牧漁業等傾斜。
《條例》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按照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型企業如果投資于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滿兩年以上,可以加計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當年發生的費用金額的50%加計扣除。
據了解,《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稅前扣除項目和扣除標準,但并沒有明確各個稅前扣除項目的具體扣除比例等關鍵問題。因此,稅前扣除也是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在《條例》中,對稅前扣除做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老稅法對內資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扣除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對外資企業實行據實扣除制度,這是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條例》統一了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對合理的判斷,主要看雇員實際提供的服務與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否配比合理,凡是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常規而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
老稅法規定,對企業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14%、2%、1.5%計算扣除。《條例》繼續維持了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的扣除標準,但由于計稅工資已經放開,《條例》將“計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扣除額也就相應提高。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以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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