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權益性投資持滿一年可免稅
來源:中國證券報;作者:周明;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7-12-12;國務院12月11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這一條例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被列為免稅收入。實施條例規定,“符合條件”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業內人士指出,這項規定表明,企業的權益性投資至少需持有一年方可免稅。對于“直接投資”所包含的范圍,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認為,直接投資應包括企業對新設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股改時引進的戰略投資者、通過定向增發獲得的股權等,“一般來說,直接投資應指一級市場上的股權投資,企業居民之間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取得的股權,通常應算作間接投資。”他認為,“直接投資”的范圍還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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