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有亮點
來源:文匯報;作者:梅永存;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7-12-27;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即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專家指出:新企業所得稅法最大的亮點之一,是小型微利企業稅負的大幅降低。過去,大多數微利企業要按27%或33%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從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比標準稅率低5個百分點。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高級經濟師楊純華認為,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比較關照。它借鑒了國際通行的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在這些標準中,最重要的是應納稅所得額標準。過去的規定是10萬元,過了10萬元就要按33%繳納企業所得稅;新規定提高到30萬元,30萬元以內按20%的稅率計稅,超過30萬元才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楊純華表示,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給予稅收優惠的這一政策非常值得肯定。作為市場經濟中最具活力部分,小型微利企業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和技術創新成果,它們極大地促進了市場競爭,抑制了壟斷。但是小型微利企業實際稅費負擔依然較重,得到的制度供給嚴重不足,在資金、技術、信息、人才等方面面臨諸多困難,規避各種風險的能力較弱。現在國家把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納入公共財政政策范圍內,在稅收政策上扶持小型微利企業,有利于擴大就業,有利于保持社會穩定,有利于增強經濟活力,還可以增加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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