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配套法規將陸續發布
來源:三明在線;作者:佚名;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7-12-27;為了保證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于2008年1月1日順利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發布后,與之相配套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將在近期陸續發布。
據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已經制訂完畢,將上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從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將上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其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2007年3月16日前已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完成登記注冊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25%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可以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根據上述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過渡辦法,將上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稅收征管方面,《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當統一核算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根據上述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總分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辦法》,即將發布執行。
除上述目錄、辦法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非營利組織認定管理辦法、技術開發費扣除管理辦法等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也即將發布。
文章熱詞: 企業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