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性:工傷保險制度的國際經驗
來源:工人日報 2011年03月30日;作者:佚名;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11-4-11;工傷保險制度出現100多年以來,在全球172個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中,已有164個實行了工傷保險制度,占總數的95%強。還有30多個國家也有工傷事故方面的相關立法。
工傷保險除了一般社會保障制度所具有的基本保障性、國家強制性及互助互濟性之外,還特別強調公平性,它通過在不同職業、工種之間及在同一種職業內部分散“職業風險”,以公平地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并維護各社會組織、特別是經營性組織的正常運行。
各國工傷保險的差異
綜觀各國的工傷保險制度,有許多共同點,也存在一些差異。
立法:工傷保險作為國家立法出現,始于19世紀后期的德國。1881年,德國《社會保險憲章》中,規定了有關事故保險的條款;1884德國頒布了《工傷保險法》,這是專門涉及工業事故和職業病及其預防與補償問題的法規。
它的主要內容有三項:
預防。通過采取一切有效手段預防事故和控制職業病發生,保障勞動者在工作中免遭傷害。
康復。如果發生工傷事故,須采取一切適當措施,為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服務,使其身體康復,并恢復其工作和社會活動。
現金補償。為受傷人員及其撫養的家屬,提供現金補償費。
從已制定工傷保險法律的國家來看,多數國家首先以某種傷殘賠償法的形式出現,以后逐步建立專門的工傷保險制度,成為社會保險的重要險種。有少數國家則把工人傷殘賠償融入社會保障之中,如荷蘭,無論受傷者是因工還是非因工,關于傷殘和疾病的立法規定都適用于所有喪失勞動能力者。
范圍:多數國家的工傷保險制度一般適用于工薪勞動者,通常不適用于自我雇傭者。一些工業化水平較高國家的工傷保險,幾乎包括所有雇員。如德國參加保險的人員不僅有產業界雇員,還包括農民、教師、政府雇員等。有些國家則不同,如意大利的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是體力勞動者、從事危險工作的非體力雇員和從事農業的獨立勞動者。美國及一些國家的工傷保險范圍不包括全部農業工人,只包括從事電動機械操作的農業工人。有的國家受保范圍還不包括小型企業的工人,如加拿大。
類型:世界上實行工傷保險的國家大體為兩種,一種是建立公共基金的社會保險類型;另一種是雇主責任制類型。
實行前一種類型的約占實行工傷保險制度國家的23,它們是用公共基金實施的。其工傷保險基金可以是一般社會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也可以是單獨的。在這些國家,凡參加工傷保險的雇主,都必須向社會保險機構交納工傷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傷殘補助金。
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的工傷醫療都是免費的,受保人原則上不交納費用,例如:法國工傷事故的醫療費、藥費、住院費全部由社會保險部門提供。
實行后一種類型的是少數國家。雇主責任制有兩種情況:一是受傷的工人或遺屬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賠,雇主根據法律規定向他們直接支付賠償費用。如果工傷還涉及其他方面,出現爭議,法院或國家有關機構將出面解決;二是雇主為其雇員的工傷風險實行保險。這些雇主只能通過向私人保險公司投保而得到保險。這類保險公司征收傷害保險費,通常是根據各企業或各產業部門的工傷事故發生的情況或根據工作風險程度而定,保險費差別很大。
工傷保險立法各有特點
瑞典關于工傷保險的首次立法出現在1901年。現行的制度是根據1962年社會保險法和1991年的疾病支付法令的規定,受傷者可以享受暫時傷殘補貼,一旦被確認為工傷以后,就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包括醫療費、病假津貼、終身年金和撫恤金,通常補償因工傷而招致的全部損失。其保險是通過強制保險來實現的。所有的雇員和自我雇傭者,包括預計在國外工作不超過1年的瑞典人,以及受雇于國外雇主的外籍人員中打算在瑞典工作1年以上的,都被包括在內。政府不負擔費用,只提供疾病保險補貼,雇主繳納工薪總額的1.8%,雇員無須繳納費用,但是自我雇傭者要按照收入的1.4%繳費。
荷工傷與殘疾人待遇同等
在荷蘭,工傷而致殘的人與先天殘疾的人享受同等待遇。年齡在18歲~65歲的荷蘭居民都可以根據《全民殘疾津貼法》享受附加年金。津貼因傷殘程度不同,與傷殘以前的收入掛鉤。從1976年實施了《全民殘疾保險法》以來,《殘疾保險法》的津貼變為輔助性的,并規定了最高限額,只提供因《全民殘疾保險法》津貼與最高限額之間的差額。如果本人全殘或經常需要他人護理,可領取相當于傷殘前收入的年金。1987年以后,致殘前曾長期勞動的人,其余生將享受失業者的待遇。
法工傷保險費用由雇主繳納
1898年,法國工傷保險首次立法,其費用全部由雇主繳納,平均約占企業工資總額的4%,政府和職工本人都不負擔。因工傷殘和職業病患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均由企業負擔。因工傷致傷殘者可領取傷殘補貼,補貼根據傷殘程度不同和受傷前的收入不同而不同。傷殘補貼從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之日起支付,直到恢復工作或退休為止。超過60歲,工傷補貼就轉為養老金或其他辦法處理。
意據致殘程度按工資百分比補助
意大利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工傷傷殘者提供的待遇較為豐厚,對短期殘疾人員按日提供補助,在工業中按收入的百分比計算補助費,在農業中則給予固定的補助。對終身致殘者,根據致殘程度,在工業中根據工資的百分比計算補助;在農業中,按產量計算補貼。職業病患者給予日補貼。
所有工傷人員均可以享受治療和恢復期內的相關優惠。其資金來源在工業中由雇主提供,在農業中從收入中提取。
美工傷保險基金由雇主交付
1908年,美國首次出現工傷立法,覆蓋了聯邦雇員。1911年后,有10個州相繼進行了相關立法。各州之間,在工傷保險的具體規定上各有差異,個人保險可以通過公營或私營保險公司來進行。工傷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可以得到補償,全殘者可以拿到受傷前工資的23,但每周領取的金額不能超過政府規定的上限或下限。一般來說,這一筆錢是從致殘的第4天~第8天開始領取,可以持續到工人康復或被確認完全殘廢時為止。永久全殘補貼,支付至傷殘者的終身。工傷死亡者可以得到死亡補貼,包括其安葬費和遺屬津貼。工傷保險的基金全部來自雇主的交付。
日工傷保險不包括所有雇員
日本的工傷保險立法首次出現在1911年。在1947年、1980年和1986年等多次作了修改。日本的工傷保險不包括所有雇員,如雇員人數不到5人的農業、林業和漁業企業的雇員,可以進行自愿保險。此外,海關和公共雇員實行特別的制度。
日本除了綜合社會保險制度之外,單就工傷保險規定了一個強制性的保險制度,并由政府機構進行管理。救濟方法不是惟一的,受害人可以請求工傷補償之外還可以對雇主提起訴訟,請求補償損失的差額部分。所有的工傷醫療費都可以得到補償。因工致傷者可以在工傷事故醫院或者專門指定的醫院免費就醫,受傷者也可以自由選擇其他的醫院就醫,然后要求補償醫療費。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得到傷殘前工資收入的80%的補貼。對此,規定有日工資的上限和下限。
補貼數額根據傷殘程度而不同,隨著全國的工資水平作調整。永久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也有相應的津貼。因工傷亡者,有喪葬費和遺屬津貼。工傷資金除了雇主繳納絕大部分外,國庫也負擔一部分管理費用。
在日本,還有私營保險機構提供的工傷保險項目。私營保險機構提供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雇主責任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的自動的責任保險,可以使雇主免除受害人依據侵權法提出的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二是補充賠償保險,覆蓋了投保的雇員在勞動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補充性賠償。
英工傷可保險賠償也可訴訟
英國工傷賠償制度的特點在于:工傷保險的救濟不是工人可以得到的惟一救濟,工人在受傷后可以選擇接受保險賠償,也可以進行訴訟。
能夠證明雇主對損害有過錯的,在接受賠償后,仍然可以提起訴訟,就補償不足的部分進行彌補。
政府機構一般不介入到工傷損害的賠償中。因賠償產生的責任完全由雇主承擔,政府和雇員都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受害人因為傷殘或者死亡得到的賠償與其受損害前的收入有一定的聯系。
在英國,要為永久傷殘者提供終身退休金。
文章熱詞: 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