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調整三項工傷保險待遇
來源:工傷賠償法律網 2011-4-1;作者:佚名;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11-4-11;從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市將調整三項工傷待遇標準,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的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最高將增加300元月。
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通知,將從4月1日開始,調整三項工傷待遇標準。兩項標準涉及工傷人員本人,一項標準涉及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
根據《關于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享受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調整為:致殘一級增加30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28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27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250元月。
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的標準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00元月。
根據《關于調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中,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享受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文章熱詞: 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