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提高2011年工傷保險待遇和最低工資標準
來源:工傷賠償法律 2011-4-1;作者:佚名;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11-4-11;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山西省將從2011年4月1日起,提高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還將調整2011年工傷保險待遇。
山西現行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850元、二類780元、三類710元、四類640元,將依次調整980元、900元、820元、740元。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5.63元、二類5.17元、三類4.17元、四類4.2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0.8元、二類9.9元、三類9元、四類8.1元。
此外,山西省還將提高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的井下采掘人員、井下輔助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600元、1400元,分別調整為1800元、1600元。同時,相應提高井下采掘人員和輔助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0.35元、9.2元。
山西省2011年工傷保險待遇新的調整范圍為,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幅度將參照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待遇平均水平12%的幅度確定。
文章熱詞: 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