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股權激勵設計要慎重
股權激勵是企業完善激勵機制的重要舉措,目前上市公司中已有將近200家公布了股權激勵計劃,并且上市公司有近7成表示有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意向。國家相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多項規范企業股權激勵計劃的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均是針對上市公司而定,而對于數量龐大的中小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尚沒有規范性規定。
那么中小企業的股權激勵應該如何設計,以及設計時應該哪些問題呢?本文和哲團隊從接觸的大量案例來看,中小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應慎重考慮激勵目的和激勵規范性兩個方面。
一、中小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誤區
1、把股權激勵當作為員工謀福利
2008年,中關村東方華盛科技有限公司將在中關村三板掛牌。該公司原有三個股東,考慮到掛牌上市后股份會有較大增值,公司CEO羅平認為這是一個為大家謀福利鼓舞士氣的好機會,于是在改制過程中吸收近40位員工入股,其中入股最少的只有3000多元,占公司股本總額萬分之一。
公司剛剛在中關村三板掛牌,便有個別小股東以急需用錢為由要求企業主收購自己的股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后一年內,發起人不得轉讓股份。這些員工都是在改制過程中入股的,因此都是發起人,所以無法立即轉讓股份。企業主被逼無奈,只得先把自己的錢借給員工。
這家企業錯把股權激勵當成了員工福利,利益均沾,鼓勵大家入股,而個別員工對股權激勵缺乏認識,只圖眼前利益不愿與公司長期發展。很多中小企業主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存在理解上的偏差,這給股權激勵的實施帶來很大阻礙。提高福利可以通過工資、獎金等以現金的形式給予;而股權激勵屬于長期激勵的一種形式,直接目的是吸引和激勵優秀人才,調動其工作積極性,構建一個充滿活力、忠誠、團結奮進的核心團隊,終極目的是提升企業競爭力、創造優秀業績、實現可持續發展。
2、以股權激勵為幌子籌集資金
2008年陜西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該公司的員工福利在西安屬于中上層,經過7年的發展,公司年銷售額近1億。但是根據行業潛規則,中國移動、中國聯系、諾西等該公司的大客戶在建設網絡時均由會頂墊資,由于工程浩大、回款期長,使得會頂電信公司賬面盈利數千萬,但是現金流異常緊張,員工獎金已經在公司留存兩年了,并且在銀行有大量的信貸。公司為了發展急需不斷沖入現金,于是大股東就借股權激勵之名籌集現金,最終也籌到了一千多萬。
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時,為了提高激勵對象認購的積極性,公司設置的對價形同虛設,按公司正常發展趨勢就可實現,如此低的“門檻”使得股權激勵完全變成了集資的工具。和哲團隊認為,首先該電信公司的舉措有非法集資的嫌疑;其次這種股權激勵完全沒有激勵的效果,對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毫無益處;再者,大股東通過該激勵計劃是自己的股權比例得到稀釋,用如此低廉的“價格”出售公司股權,是對公司價值的嚴重低估,在員工向公司變賣股權時公司勢必遭受重大損失。
股權激勵并不是使員工獲得股權就了事,它是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體系。獲得股權是有條件的,只有在激勵對象不斷完成績效指標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相應數量的股權。此外,股權激勵是長期激勵,對于被激勵對象而言具有收益不確定性的特點,如果企業主不誠信,員工就不會相信企業主真的在搞股權激勵,不但不能激勵,反而適得其反。
3、股權激勵與公司制度、績效考核
2009年初,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該企業做紡織印染劑,正處于告訴增長期,由于公司成立時間不長、發展過快使得到目前還沒有成文的績效考核制度,甚至連崗位說明書都未制作,公司管理嚴重混亂,老板葉總憑自己的精力已經遠不能顧及公司的方方面面。為了規范公司管理,葉總決定實施股權激勵,初衷為:實施了股權激勵,激勵對象就是公司的主人了,這樣他們不用上級催促就會加班加點的工作,看到有誰偷懶就會主動匯報上級。
按照葉總的想法,實施了股權激勵企業就是“自由人的聯合勞動”場所,類似共產社會。經過半年的實踐,該化工企業不但沒有實現預期的目的,反而是工資費用迅速增加,是的企業利潤急劇下降。
股權激勵并不能等同公司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它是需要一套嚴格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體系做支撐的。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結構和績效考核是一個繁雜的工程,需要企業根據自身情況不斷構建和完善的,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能取代的。股權激勵只能作為這些制度的一個重要補充,協同發揮作用。
二、股權激勵方案設置要規范合法
股權激勵方案設置不規范,不符合法律程序,會影響到以后公司上市。股權激勵創業初期經常采用的策略,雖此前有聯想、四通為代表的民營高科技企業在股權激勵上的成功嘗試,但總體而言,我國企業的股權激勵還處于原始階段,即使是高科技企業集中的中國“硅谷”中關村科技園區,兩萬余家企業中有正式股權激勵安排的尚不足5%。
多數企業搞股權激勵,都有未來上市的目標。但是,上市標準非常嚴格,如果股權激勵方案不規范,勢必會影響企業上市。在我們接觸的大量案例中經常出現兩種情況——代理持股和虛擬持股。
代理持股是指投資人向公司投入資本但以其他人(或投資公司)名義登記為股東的行為。我國采用的實名登記制,對于代持股一般認為是規避法律的行為,因此不承認其股東身份。公司存在代持股東,很可能被監管機構認定為公司具有潛在的權屬糾紛,這樣的企業是不會被批準上市的。
虛擬持股是指投資人向公司投入資金,公司向投資人簽發股權證明但不進行工商登記的行為。由于未經過工商登記,投資人與企業之間可能是股權關系也可能是債權關系,一旦投資人與企業或股東發生分歧,糾紛隨之而起,這一定會成為企業在上市過程中的嚴重障礙。
企業存在代理持股股東、虛擬持股情況,常常會造成投資人數眾多,投資數額巨大的情形,這樣就有可能導向非法集資,企業主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企業如果避免發生法律糾紛和承擔法律責任,股權激勵方案一定要合法規范。
三、如何科學設置股權激勵方案
光華迅達是中關村科技園海淀園注冊的一家高科技公司,主營業務為智能建筑設計及施工。姜華是該公司總經理,在2002年創建了光華迅達,經過幾年艱苦的努力,公司有了一定的規模,在2006年分別向公司技術總監張潘、銷售總監金易各自贈與及低價轉讓了18%的股權。由于團隊的穩定和團結,公司在經濟危機的背景下也獲得風投的投資,在創業板上市也列入日程。要想科學實施股權激勵,須注意以下幾點:
1、股權激勵模式的選擇
股權激勵可選擇的模式有很多,最常見的如股票期權、虛擬股票、業績單位、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等等,中小企業應該根據自身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企業的激勵模式。
對于科技型公司,人才就是公司最寶貴的財富和持續發展的生命力,因此,公司老板最大的愿望就是留住核心人才。在這種情況下,老板應該選擇讓核心人才成為股東,讓核心員工有歸屬感,把公司當作自己的,和公司一起長期發展,從治理層面上改善公司的管理模式和決策方式。這時選擇限制性股票(指企業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是比較恰當的。
2、建立動態股權激勵
如果企業實施的是動態股權激勵,企業根據員工當年的業績貢獻為其安排相應數量的激勵性資本回報。業績好的就多獲得激勵性資本回報,而業績差的就少獲得或者不獲得激勵性資本回報。這樣員工每年除工資、獎金等勞動回報外,還能獲得屬于員工人力資本的資本性回報。
某公司頒布《股權激勵管理制度》規定:公司每年度凈利潤的30%獎勵給公司當年綜合評分前十名的員工,并以1元/股的價格轉為至新公司的股權。員工李某2007年度綜合評分75分,位列第三名,占總評分的20%;至新公司2007年度凈利潤500萬元,激勵額為150萬元,李某應得30萬元,轉為30萬股股份。李某2008年度綜合評分88分,位列第二名,占總評分的15%,至新公司2008年度凈利潤800萬元,激勵額為240萬元,李想應得36萬元,該36萬元轉為36萬股股份。
3、股權定價要合理
通常情況下,企業員工股權轉讓都是以凈資產來作價的,但對于像光華迅達這樣科技型公司,為典型的“輕公司”,人才和智力密集,固定資產雖少但盈利能力強,凈資產回報率超過40%。因此,對這類以高科技為主的公司應以盈利能力來衡量股票的價格。比如以每股凈資產為基礎,參考同類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以此來確定公司的股價
總之,根據和哲團隊咨詢經驗以及一些中小企業的成功經驗,和哲團隊認為企業成功實施股權激勵需要科學設計方案。在方案中,首先,要精選激勵對象,股權激勵可以在戰略高度上給予人才足夠的重視,以期激勵對象為公司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其次,激勵股份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別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權;再次,作為附加條件,激勵對象每年必須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并要約定完不成任務、嚴重失職等情況下的股權處理意見;最后,對于這些考核指標,公司也需制定詳細、明確的書面考核辦法。此外,激勵對象屬于勞方,是處于弱勢的一方,通常警惕心理很高,因此激勵計劃要達到預期的目的,作為資方的公司也必須保障激勵對象能夠行使股東權利,例如了解公司財務狀況,獲得年度分紅,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投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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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資料來源:人力資源文庫;發布用戶:chenz;發布時間:2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