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亮點解讀
工會有權監督社保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法律明確,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法律規定,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據了解,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費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機構分別征收的。按照1999年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哪個機構來征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這次社會保險法規定統一征收,是一個重大的決定。
“這些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也在為這件事情做調查研究,分析各地不同機構征收的利弊,尋找更好的管理體制。”胡曉義說,“國務院有關部門將會按照法律的規定繼續進行這方面的探索。” 據新華社。
文章熱詞: 社會保險法
作者:佚名;資料來源:四川農村日報;發布用戶:chenz;發布時間:201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