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亮點解讀二
1935年,美國頒布了社會保障法,標志著人類史上現代社會保障制度跨出了一大步。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將社會保險納入國家立法規劃,2007年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此后三年審議四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終于在今年10月底通過審議,這是我國出臺的第一部社保領域的綜合性大法———
由于涉及養老、醫療、失業、工商和生育等多項與百姓密切相關的內容,社會保險法從制定、審議到征求意見備受民眾關注。這部填補了國內該領域空白的法律有哪些亮點,給百姓帶來哪些實實在在利益?濟南市委黨校行政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孫志華對此逐一點評。
【法律條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亮點解讀】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目標首次確立意義重大。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中存在許多問題,如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難、養老保障地區差別大等問題都與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有直接關系。這部社會保險法確立了“全國統籌”目標,意味著不同地區的企業繳費率將統一,有助于推動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實現勞動力跨地區自由流動、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人力資源,解決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難題,地區之間養老金待遇差距也會縮小。
【法律條文】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亮點解讀】這體現了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過去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顯著的二元特征,城鄉差距大。社會保險法在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方面取得了進展。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模式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模式、資金來源、籌資方式、待遇標準也正在朝著一致的方向努力。
【法律條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亮點解讀】新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許多規定更具人性化。對參加養老保險制度比較晚的勞動者、繳費不連續的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都是非常大的利好。更多的勞動者會因此實現老有所養。新法讓養老、醫療保險異地“漫游”,不僅給參保者帶來方便,也會極大鼓勵養老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外國人可以參保的規定體現了對在華外籍人士的人文關懷,利于吸引和留住外籍優秀人才,為我國的發展服務。
【法律條文】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亮點解讀】過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實施過程中,經常出現社會保險費征繳困難。有一些企業是因為經營困難等原因沒有能力繳納,但也有一些為有意規避。沒有強制手段,社保制度難以持續發展,勞動者權益也難以得到保障。新法強化了用人單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規定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費可以采取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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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資料來源:濟南日報;發布用戶:chenz;發布時間:201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