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接近2019年度尾聲,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即將迎來初次的匯算清繳,新個稅發公布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文件予以細化,進一步增強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其中關于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問題,由于相關規定分散于在不同文件中,給大家學習帶來不便。本課程將相關匯算清繳的規定進行了整理歸納,幫助大家系統的掌握相關知識,指導實務操作。 ...
【時間地點】 | 2019年12月21日 廣州 | |
【培訓講師】 | 胡老師 | |
【參加對象】 | 中層財務管理干部、財務經理、財務科長、主辦會計、有志了解稅務操作的企業財務人員 | |
【參加費用】 | ¥2000元/人 | |
【會務組織】 | 森濤培訓網(www.gzlkec.com).廣州三策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咨詢電話】 |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報名可享受更多優惠) | |
【聯 系 人】 | 龐先生,鄧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 |
【在線 QQ 】 | 568499978 | ![]() ![]() |
【溫馨提示】 | 本課程可引進到企業內部培訓,歡迎來電預約! |
主講老師:胡老師
◇ 恒大控股地產公司(淶水)項目財務總監
◇ 和潤科技(837746)掛牌審計負責人
◇ 天成晟和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 河北方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 注冊會計師 注冊稅務師 高級稅務信息化管理師
胡老師從事財稅工作20余年,曾擔任某會計師事務所高級項目經理,協助十幾家中小型新銳企業財務規范,稅務合規,成本最低并順利走向資本市場。胡老師在此期間積累了大量的實戰實操經驗,對中小企業發展中各階段的財稅問題及解決方案有較為貼近的思路。
【課程背景】
接近2019年度尾聲,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即將迎來初次的匯算清繳,新個稅發公布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文件予以細化,進一步增強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其中關于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問題,由于相關規定分散于在不同文件中,給大家學習帶來不便。本課程將相關匯算清繳的規定進行了整理歸納,幫助大家系統的掌握相關知識,指導實務操作。
【課程收益】
學會運用個稅各項新規與關鍵實務政策
檢索自身六項附加扣除的最優減稅方法
規范設計個人綜合所得各所得項目
解決個稅計算繳納申報的實務問題
【課程大綱】
一、需要辦理個人所稅匯算清繳的情形
(一)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1.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 6 萬元;
a、兩處以上工資
b、工資+勞務等按次所得
c、兩處以上勞務等按次所得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 6 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4) 納稅人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申請退稅。
2. 已辦理的綜合所得的年度中各期納稅申報
3. 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清繳
(二) 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申報
(三) 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 取得境外所得;
(五) 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1. 注銷戶籍前的當年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
2. 注銷戶籍前的當年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的地點
1、戶口所在地
2、勞務發生地
三、匯算清繳時提出退稅申請的主體
1、納稅人--所得人、扣繳義務人
2、代理人
四、年度匯算清繳的規定時間
1、年度匯算清繳
2、終止經營匯算清繳
五、在匯算清繳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情形
1、截止日情形分析
2、專項附加扣除的期間歸屬
3、年終獎的申報
六、匯算清繳的可能方式
1、稅務依據獲取信息羅列,納稅人確認(函證式)
2、代扣代繳單位郵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