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勞動合同法》實施已經整整12個年頭,但是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依然有增無減,當中大部分的案件均以企業敗訴告終!究其原因,過半數的敗訴案件均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前后沒有嚴格把關有著必然的關聯性。 ...
【時間地點】 | 2022年3月12日 廣州 | |
【培訓講師】 | 鐘永棣 | |
【參加對象】 | HR管理者、企業中高層、法務人員、工會干部 | |
【參加費用】 | ¥1600元/人 (含培訓費、教材費、稅費) | |
【會務組織】 | 森濤培訓網(www.gzlkec.com).廣州三策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咨詢電話】 |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報名可享受更多優惠) | |
【聯 系 人】 | 龐先生,鄧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 |
【在線 QQ 】 | 568499978 | 課綱下載 |
【溫馨提示】 | 本課程可引進到企業內部培訓,歡迎來電預約! |
課程背景:
《勞動合同法》實施已經整整12個年頭,但是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依然有增無減,當中大部分的案件均以企業敗訴告終!究其原因,過半數的敗訴案件均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前后沒有嚴格把關有著必然的關聯性。
不少用人單位的高層與HR人士均苦苦思索和到處尋找應對勞動爭議的良方。仲裁、法院系統、法律界人士等一致認同,對于勞動爭議,事前預防比事后應對更加重要!要做到有效預防勞動爭議,就必須對新員工的招聘、入職、試用期環節嚴格把關,否則日后的用工過程必然危機四伏、風險重重!
課程收益:
1、了解勞動用工過程的法律風險
2、理解與勞動用工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3、強化管理者的法律風險意識、證據保留意識
4、掌握有效預防和應對風險的實戰技能及方法工具
課程大綱:
一、招聘入職
1.招聘條件中哪些情形構成就業歧視?
2.就業歧視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3.《求職申請表》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4.面試過程中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5.哪些崗位有必要對候選人進行背景調查?
6.背景調查的內容有哪些?
7.是否需要候選人授權用人單位進行背景調查?
8.背景調查授權書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9.《錄用通知書》發還是不發?
10.如何撰寫《錄用通知書》,法律風險有哪些?
11.入職體檢應何時進行,體檢費用由哪方承擔?
12.入職體檢能否要求女職工“驗孕”?
13.體檢可以檢查“乙肝兩對半”的崗位有哪些?
14.《入職登記表》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15.勞動者無法提交《離職證明》,該怎么辦?
16.入職手續通常包括哪些,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17.入職前后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哪些情況,如何保留證據?
18.如何預防勞動者的“應聘欺詐”,如何證明勞動者的“欺詐”?
二、勞動合同訂立
1.用人單位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2.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以合同名稱還是以合同條款來判斷?
3.在勞動部門的勞動合同范本基礎上,需要增加哪些風險防范條款?
4.勞動合同的裝訂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5.勞動合同的蓋章簽名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6.不交付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7.讓勞動者單方簽署空白的合同協議文書,日后針對性地補寫內容上去,能否規避風險?
8.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新簽、續簽勞動合同,如何應對及舉證?
9.未新簽或未續簽勞動合同,需支付多長期限的雙倍工資,是否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
10.補簽或倒簽是否需支付雙倍工資?
11.什么時候為最佳時間,簽署勞動合同、用工協議?
12.企業收購兼并時,是否需重簽或變更勞動合同,如何操作?
13.應否與屬于職業經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14.老板簽發的聘書能否視為勞動合同?
15.在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勞動關系,變更勞動合同還是重簽勞動合同,如何操作?
三、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的區別?
2.可否先試用后簽合同,可否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
3.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中的“以上”“以下”怎樣理解?
4.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試用期為3-6個月”是否成立?
5.法律禁止2次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該如何約定?
6.試用期間員工休病假比較長,怎么辦?
7.試用期間工資支付法律風險分析與應對?
8.離職后再次入職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9.員工主動申請延長試用期,該怎樣操作,才降低賠償風險?
10.試用期滿后解雇新員工要不要賠償,如何控制風險?
11.試用期最后一天解雇新員工,賠償概率為70%,如何化解?
12.試用期滿前幾天解雇新員工,賠償概率為50%,如何化解?
13.試用期間解雇新員工的程序有哪些?
14.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范圍包括哪些,如何取證證明?
15.《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何書寫?
16.出現“經濟性裁員”的情況,能否裁掉試用期的新員工?
講師介紹
鐘永棣——勞動法與員工關系管理專家
國內著名勞動法與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
勞動仲裁員、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
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勞動關系協調師、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
國內原創型、實戰型、顧問型的培訓師
國內第一批倡導、傳播、實施“國家勞動法與企業薪酬績效有機整合”的先行者。
現任“勞律通法律顧問服務中心”首席顧問,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董事顧問;兼任時代光華培訓機構、中華創世紀培訓網、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廣州市勞動保障學會、廣州市就業訓練中心、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協會、香港工業總會、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浙江大學等200多家培訓公司、行業協會、有關機構的簽約講師、特聘顧問。
曾在《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中國社會科學報》、《人力資源》、《香港工業總會月刊》等報刊、雜志、媒體發表專業文章或采訪稿10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