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須知道的《勞動合同法》實用必備知識
作者:中國勞動咨詢網
1什么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之間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哪些單位及其勞動者適用《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伙合作律師事務所等組織。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3《勞動合同法》自什么時候起施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對勞動者有約束力嗎?
用人單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并向本單位職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以及本單位的勞動者具有約束力,本單位以及本單位勞動者應當遵守。
5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指的是哪些事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是指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事項。
6勞動關系從何時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以上規定,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對該勞動者存在用工行為,則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者就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7用人單位可以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等證件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其他證件包括學歷證書、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
8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以什么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9建立勞動關系后,最遲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提倡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就不屬于違法行為。
10 勞動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任意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哪幾種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三種,即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1 在什么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 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3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怎么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4 什么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該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的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在這種特殊用工形式下,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用工單位直接管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但是與勞動者之間不建立勞動關系。
15 非全日制用工情況下勞動合同何時終止?
非全日制用工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16 勞動合同的某一條款無效,是否會導致整個勞動合同無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但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17 "工傷自理"條款是否有效?
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工傷自理",即發生工傷的由勞動者自己承擔責任,用人單位概不負責;或者約定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內容。盡管在勞動合同訂立時勞動者表示同意,但這種勞動合同條款由于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屬于無效條款。
文章熱詞: 人力資源HR
作者:中國勞動咨詢網;資料來源:中國勞動咨詢網;發布用戶:chenz;發布時間: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