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干部管理辦法
中層干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層干部管理,充分調動中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全面完成年度目標責任書的任務,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潔、高效、精干的干部隊伍,依據國家及省、市、區有關干部管理規定,結合我委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機關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中層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條 各股(室)長負責本股(室)的工作計劃安排、本股(室)人員管理等工作。各股(室)工作人員必須服從股(室)長的管理,股(室)長必須服從分管領導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領導。副股(室)長和掛職后備干部協助股(室)長工作,并抓好分管的工作。
第四條 各股(室)長負責落實本股(室)年度簽訂目標責任書的有關內容,確保任務按計劃完成。
第五條 凡股(室)長在一個崗位上連續任期三年的,原則上進行交流。對股(室)長的交流,一般在半年或年終參照考核結果進行;一次交流的人數一般不超過股(室)長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六條 股(室)長在確保本股(室) 工作正常運轉的同時,積極做好委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及協調配合好其它股(室)工作。
第三章 獎勵制度
第七條 年終目標責任書考核第一、二、三名的股(室)長給予1000元、800元、600元獎勵,費用由委承擔。其股(室)直接命名為先進科室,科室長直接命名為優秀股室長,并向組織部門推薦第一名科室的主要負責人,建議予以提拔。
第八條 除倒數第一名的外,綜合得分不低于各股(室)平均分的股室長依次獲得本股(室)人均獎金的1.6倍、1.5倍、1.4倍、1.3倍、1.2倍(最低不低于1.2倍);股(室)副職領取正職獎金的80%(倒數第一名的除外)。除最后一名的外,最低不能低于本股(室)人均獎金的1.1倍。對于股(室)長的獎金有分管領導簽字直接發到股(室)長本人。股(室)長有再參與本股(室)的獎金分配。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九條 股(室)長有權對不服從管理的工作人員提出批評教育或在本股(室)內部崗位交流;對經多次教育不改的,中層干部有向組織提出辭退或調整本股室工作人員建議的權力;對于本股室的工作人員,如出現重大違紀現象,股室長有權提出交流建議,或令其待崗,交流建議委黨組在一個月內予以答復;若改正錯誤態度誠懇,則允許其在委內競選其它崗位,若半年內選不上崗位,則要求其在6個月內辦理調動手續,若找不到接收單位,則停薪待崗。
第十條 股(室)長對本委決議、決定和命令不執行或不服從分管主任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領導情節輕微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二次以上違反的,予以交流或免職。
第十一條 因工作失誤、失職、瀆職,導致股(室)職責難以執行,目標難以實現,對單位未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由本人寫出書面檢查,報主任辦公會處理;給單位工作、形象造成損失的,單位將處理結果予以公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廉政紀律的,移交有關部門或單位處理。
第十二條 散布有損單位或他人聲譽的言論,撥弄是非,破壞團結的,在委機關予以通報批評,責任人在全委職工大會上作檢討,同時,給予免職處理。
第十三條 違反職業道德或服務態度惡劣,情節較輕的,給予警示;情節嚴重,引發上訪或投訴的給予降免職處理;影響極壞的,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離或辭退。
第十四條 因股(室)工作人員違反制度、規定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的,股(室)長寫出情況調查報告,報委黨組,委黨組視問題性質,在中層以上干部會議或全體職工大會上予以通報,并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罰,股(室)長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處罰,并在中層以上干部會議上做出檢討。
第十五條 違反廉政紀律,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情節輕微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 中層干部施行辭職制度,凡符合我委《中層干部辭職制度暫行規定》的,要提出辭職。對符合辭職條件又未提出辭職請求的,責令其辭去職務;對仍不辭職的,予以免職。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委黨組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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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資料來源:不詳;發布用戶:chenz;發布時間: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