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政策解讀
1、什么是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即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后,由國家或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2、《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3、《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范圍是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必須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4、工傷保險應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1)無過失責任原則;
(2)損害補償原則;
(3)嚴格區別工傷和非工傷亡原則;
(4)預防、補償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
5、工傷保險基金由哪些方面構成?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6、工傷保險費確定費率的原則是什么?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7、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怎樣繳納?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其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8、工傷保險個人要繳費嗎?
工傷保險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9、哪些情況應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0、“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怎樣理解?
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
11、哪些情況應視同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12、哪些情況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死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3、工傷認定快報時限如何規定的?
用人單位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最長時間不超過48小時。
14、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遇有特殊情況,報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可以延長30日。
15、用人單位未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提出申請怎么辦?
用人單位未按工傷認定申請時限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6、中央、省屬用人單位向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中央、省屬用人單位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17、用人單位未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提出申請應承擔什么責任?
用人單位未在工傷認定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這里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的期間是指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止。
18、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哪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表樣在www.ahhfld.gov.cn網站可以下載)
2.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并復印件
3.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并復印件或者建立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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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資料來源: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用戶:chenz;發布時間:201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