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政策解讀
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⑴屬于安全生產事故,提交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材料;
⑵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⑶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舊傷復發的鑒定證明;
⑷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由設區的市級相應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⑸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證明或判決書;
⑹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有關部門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9、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哪些內容?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0、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哪方承擔舉證責任?
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2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嗎?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2、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有時限要求嗎?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3、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怎么辦?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4、1—10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何計發?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1—10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支付標準依次為24個月、22個月、20個月、18個月、16個月、14個月、12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的本人工資。
25、1—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支付標準是什么?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1—4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其傷殘津貼,標準依次為90%、85%、80%、75%的本人工資。
26、1—4級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如何繼續享受待遇?
1—4級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7、1—4級工傷職工怎樣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8、5—6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支付標準是什么?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5—6級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5級為70%,6級為60%的本人工資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9、5—6級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有何特殊待遇規定?
5—6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提出,可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2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為15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35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為30個月。
30、7—10級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有何待遇規定?
7—10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1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為8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2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31、工傷職工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年齡上有什么特殊規定?
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 不足兩年的,按全額的60%支付;
(二) 不足三年的,按全額的70%支付;
(三) 不足四年的,按全額的80%支付;
(四) 不足五年的,按全額的90%支付;
32、工傷職工工傷復發如何享受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按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33、革命傷殘軍人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如何享受待遇?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文章熱詞:
作者:佚名;資料來源: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用戶:chenz;發布時間:201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