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股權激勵方案的七個關鍵因素
如果用百度搜索“股權激勵”這個關鍵詞,總共有9,740,000個網頁在網絡上有股權激勵方面的介紹,可見股權激勵在企業界已經成為非常普遍的一個話題。但是如何設計股權激勵方案,估計對很多人來說還是比較陌生的。股權激勵設計專家張雪奎(歡迎訂制張雪奎講師股權激勵課程13602758072)老師,最近經常收到股權激勵方面的常識性咨詢,因此有必要談談在股權激勵設計的一些心得。
企業的發展周期一般都會經歷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在每個階段都要解決員工的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的問題,不同階段有不同的策略,比如初創期,很難有現金獎勵給員工,長期激勵特別是股份就成為首選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股東人數不要超過200個。張雪奎老師就曾經遇到過,有家要上市企業,因為股東超過200人,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創始股東不得超過200個”的規定,造成上市不能通過的情況。上市公司激勵對象最好是全體員工,使每一個員工都緊緊和公司捆綁在一起,特別是關鍵人才,更是要強調“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給予一定實股,這樣才能留住人才。許多股權激勵的研究者認為,在企業衰退期,股份就不起太大的作用了,企業隨時可能倒閉,員工對企業的信心不足,給予股份還不如現金來得實惠。張雪奎老師認為是錯誤的,企業衰退期,更要激勵那些研發人員,用新的技術成果和管理,形成二次創業,是企業快速度過衰退期,進入新的發展期。所以要發揮股權的激勵作用,一定要根據企業的發展狀況來制定符合現狀的方案。
張雪奎老師認為一個成功的股權激勵方案(歡迎訂制張雪奎講師股權激勵課程)首先考慮企業的發展周期,選擇適合企業的方法,然后才開始設計方案,而方案的設計主要在七個關鍵因素上。
1、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也就是股權的受益者,一般有三種方式。一種是全員參與,這主要在初創期,第二種是大多數員工持有股份,這主要適用于高速成長期,留住更多的人才支持企業的發展。第三種是關鍵員工持有股份,受益者主要是管理人員和關鍵技能人員。對于激勵對象的選擇也要有一定的原則,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員工,不能享受股權激勵。張雪奎老師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就會明確規定幾條激勵原則,不符合條件規定的,寧缺毋濫,不要把股權激勵變成股權福利、股權獎勵。
2、激勵方式
常用的中長期激勵方式有三類:股權類、期權類和利益分享類。每一種方法都有它的優點和缺點,也有具體適用的前提條件。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期權類和股權類比較適合,對于非上市公司股權類和利益分享類比較適合。但是無論采取哪一種方法,都要考慮到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有機結合起來,真正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如果只考慮激勵機制,不考慮約束機制,股權方案就有可能失去效用。比如期權類,如果被授予者在行權時,不行權也就不會給被授予者造成損失。
3、員工持股總額及分配
這一塊主要解決的是股權激勵的總量、每位收益人的股權激勵數量、用于后期激勵的預留股票數量。如何確定,每個公司有特殊性,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特別是對于上市公司,要報證監會和股東大會通過。對于每位收益人的股權數量基本上是按照職位來確定,如果公司在職位評估上相對公平,年收入水平基本上考慮職位在公司的價值和體現了個人的能力的話,就可以根據年收入來確定股權比例。例如表3:
對于新就職的員工,特別是高管,一般進入公司就需要享受中長期激勵方案,可以采取分步實施的方針,在試用期過后的一年里先享受50%的比例,一年之后再100%享受。
4、股票來源
股票的分配上,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來源比較麻煩,要證監會審核,股東大會審批。
股票來源一般為定向發行、股市回購、大股東出讓、庫存股票等。庫存股票是指一個公司將自己發行的股票從市場購回的部分,這些股票不再由股東持有,其性質為已發行但不流通在外。公司將回購的股票放入庫存股票帳戶,根據股票期權或其它長期激勵機制的需要,留存股票將在未來某時再次出售。如美國雅虎公司,到1998年2月27日為止,它贈與的股票期權總量為1114萬股公司為此新發行了835萬股股票,其中409萬股已用于員工行權,其余426萬股作為將來員工行權的準備。1998年,董事會預計公司將持續高速發展,員工數將激增,股票期權計劃規模將不斷擴大,因而現有的為股票期權準備的股票數量顯得不足。為此,董事會決定在市場上回購200萬股股票來增加儲備。
5、資金來源
購股方式也就是購買股票的資金來源,一般有員工現金出資、公司歷年累計公益金、福利基金、公司或大股東提供融資、員工用股權向銀行抵押貸款。這幾種方式都好操作,有些方式會產生財務支出,要重復交稅。股票投資不僅僅要交投資經營稅,期權所得還要交付投資所得稅,而且在股票的回購是不能算作成本費用來抵消稅賦的。需要注意的是,證監委相關股權激勵規定中,明文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提供融資和融資擔保。
文章熱詞: 股權制度 股權激勵方案 企業股權設計
作者:佚名;資料來源:企業管理文庫;發布用戶:chenz;發布時間:20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