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賬款常見舞弊及審計
1.利用應付賬款舞弊的情況
(1)應付賬款長期掛賬
主要表現在企業的若干“應付賬款”明細款項長期未付而掛賬,有的屬于合同糾紛或無力償還,有的屬于銷貨單位消亡而無從支付的情況,這樣易導致虛列債務。例如審計人員在對某出版社進行審計時,發現其應付賬明細賬中有數十家單位掛賬已逾五年之久,經審計函證,這些單位大都已撤消或注銷,或者合并改組,該單位早應將這些無法償付的應付賬款轉為營業外收入,但其卻一直列為負債,結果必是虛列債務。
(2)虛列應付賬款,調節成本費用
有些企業為了調控利潤的實現數額,就采用虛列應付賬款的方式,虛增制造費用,相應減少利潤數額。
(3)利用應付賬款,隱匿收入
有些企業為了隱藏一些非法收入或不正常收入,以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就會在收到現金(或銀行存款)時,同時掛“應付賬款”。
(4)用商品抵頂應付賬款,隱瞞收入
企業用商品抵頂債務,不通過商品銷售核算,隱瞞商品銷售收入,偷漏增值稅。
2.執行分析性程序
(1)對期末、期初余額進行總體分析、復核,初步確定本科目是否為審計重點項目,是否需實施詳查。
(2)分析、復核各賬戶余額的增減及本期發生額變動情況,確定重點審計的賬戶。
(3)了解應付賬款慣例以及收回貨物的平均天數,并分析應付賬款的賬齡;查明有確鑿證據表明被審單位的應付賬款不符合應付賬款性質,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法再支付。
(4)計算應付賬款與主營業務成本的比率,與以前各期末比較,分析異常變動的原因。
文章熱詞: 內部審計 應收賬款
作者:佚名;資料來源:中華會計網;發布用戶:chenz;發布時間: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