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2008年至今,大部分的勞動爭議案件均以用人單位敗訴告終!這些案件充分說明,“傳統式、粗放式、隨便式”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已經被完全否定,已經徹底落后,已經無法適應新的形勢!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廣大用人單位很有必要盡快學習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掌握防范用工風險和化解勞動爭議的技能技巧,掌握證明勞動者“不合格、不勝任、嚴重失職、嚴重違紀”的實操策略 ...
【時間地點】 | 課程已改版,點擊查看最新課綱及安排: 新《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實操應對策略與有效調崗調薪、裁員解雇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鐘永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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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講師】 | 鐘永棣 | |
【參加對象】 | 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經理/專員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員、工會干部、法務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相關律師等。 | |
【參加費用】 | ¥3200元/人 單獨參加A單元或B單元:3200元/1人,5800元/2人;參加AB單元:5800元/人(含學習費、資料費、午餐、茶點、發票) | |
【會務組織】 | 森濤培訓網(www.gzlkec.com).廣州三策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咨詢電話】 |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報名可享受更多優惠) | |
【聯 系 人】 | 龐先生,鄧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 |
【在線 QQ 】 | 568499978 | 課綱下載 |
【溫馨提示】 | 本課程可引進到企業內部培訓,歡迎來電預約! |
注明:該課程2天為一個單元,A單元與B單元內容是完全獨立的不分先后順序,客戶可根據自己需求選擇參加A單元或者B單元,或AB單元均參加,可以參加完A單元再參加B單元或者先參加B單元再參加A單元均可,A單元與B單元內容請查閱下面的課程大綱!
●課 程 背 景:
2008年至今,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工傷保險司法解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或修訂,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出現“井噴”“爆發”等現象!近幾年,沿海發達地區及一二線城市的勞動爭議案件依舊“穩中有漲”“持續遞增”,而內地欠發達地區及三五線城市的勞動爭議案件亦日趨增多!
2008年至今,大部分的勞動爭議案件均以用人單位敗訴告終!這些案件充分說明,“傳統式、粗放式、隨便式”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已經被完全否定,已經徹底落后,已經無法適應新的形勢!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廣大用人單位很有必要盡快學習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掌握防范用工風險和化解勞動爭議的技能技巧,掌握證明勞動者“不合格、不勝任、嚴重失職、嚴重違紀”的實操策略,以迅速構建行之有效的勞動爭議風險防范機制,以迅速杜絕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及敗訴的概率,以重新樹立與持續維護用人單位的管理權威!
2018年下半年,國家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及決定將社保費改由稅務部門征收。五證合一、金稅三期、新個稅法、社保改稅,將對企業產生哪些影響,帶來哪些法律風險?企業何去何從,如何應對,如何調整?
綜上,我們特邀請我國著名的勞動法、勞動關系與勞動爭議實戰專家鐘永棣老師主講此培訓課程。歡迎企事業單位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此課程!
課 程 特 色:
稀缺性:此課程將勞動法體系和薪酬績效管理體系緊密相結合,國內極少出現此類課程。
針對性:課程內容精選了近幾年主講老師(及其專職團隊)親自處理過的且在不少用人單位內部也曾發生過的代表性案例,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國現階段的大環境、大氣候、大趨勢,極具參考性和啟發性。
新穎性:除前述提及的內容外,老師將隨時結合最新的勞資熱點,分析最新的司法判例,分享最新的實操策略。
實戰性:實戰沙盤演練,學員深入思考與充分互動,老師毫不保留傾囊相授;學員把錯誤留在課堂,把正確的觀點、方法、工具、技能帶回去。
課 程 收 益:
1、全面了解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2、透徹理解與人力資源管理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3、深度培養預測、分析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的思維;
4、系統掌握預防和應對法律風險的實戰技能及方法工具……
【授_課_專_家_介_紹】資_深_勞_動_法_實_戰_專_家 鐘永棣
國內著名勞動法、勞動關系與勞動爭議實戰專家;勞動仲裁員、企業勞動爭議預防應對專家、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內第一批倡導、傳播、實施“國家勞動法與企業薪酬績效管理有機整合”的先行者;國內原創型、實戰型、顧問型的培訓師。
現任勞律通法律顧問服務中心首席顧問、廣州市勞動保障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廣州市就業訓練中心、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協會、香港工業總會、中山大學、浙江大學、華南理工大學等培訓公司、行業協會、有關機構單位的長期簽約講師\特聘顧問。
鐘老師精通勞動政策法律法規和勞動仲裁、訴訟程序,擅長勞動用工風險的有效預防與勞動爭議案件的精準應對,善于把勞動法律法規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有機整合,通曉企業勞動爭議防范機制的構建和勞動用工管理體系的修正完善。鐘老師經常在客戶辦公現場、培訓現場為客戶、學員即時起草、審查、修改相關制度、合同、文書,或分析具體案件,提出精準應對思路;鐘老師獨到的現場的專業功底,每次都贏得廣大客戶、學員發自內心的好評與100%的信服!
科班出身的鐘老師,2000年至今一直從事與勞動法、勞動關系與勞動爭議有關的工作;曾任勞動行政部門專職勞動仲裁員,曾獲“廣州市優秀勞動仲裁員”稱號,期間審裁勞動爭議案件400多宗;多年來累計代理勞動爭議500多宗,參與薪酬績效咨詢項目20多個,審查完善400多家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個人長期擔任30多家(累計200多家)企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顧問;以鐘老師領銜的專家隊伍,長期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勞動法常年顧問及各種勞資專項咨詢服務,客戶滿意度高達95%。
2008年至今,鐘老師每年授課約100-130天。鐘老師將枯燥的勞動政策法規溶入實際管理案例當中,將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法有機地整合在一起;課程內容80%為真實案例、20%為必備的重點法條;學員參與討論、互動,課程生動有趣,深入淺出,實戰型超強,讓學員即時學以致用!課程滿意度高達95%,眾多學員均表示:“第一次聽到如此實戰、實用、實效的勞動法課程!鐘老師非常務實、不說教、沒有商業味道,終于聽到了讓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課程!”
鐘老師先后在《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中國社會科學報》《人力資源》《香港工業總會月刊》等報刊、雜志、媒體發表專業文章或采訪稿100多篇。
鐘老師曾為以下客戶提供咨詢、顧問、內訓(非公開課)服務:中國人壽、太平人壽、華康保險、廣發銀行、光大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郵政、國家電網、中國郵政速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攜程旅行網、中鐵集團、深圳機場、黃河水電開發、中煙集團、南粵物流、新南方集團、深圳愛施德股份、合生創展、中海地產、方圓地產、珠江監理、珠江投資、蒙牛奶粉、三新地產、養生堂藥業、一品紅藥業、廣州中一藥業、華東醫藥、河北神威藥業、廣藥集團、香港晶苑集團、廣州電信、廣東旺大集團、廣州江豐實業、中遠物流、歐時力服裝、廣州嶺南集團、廣州蔬果集團、廣東交通集團、深圳運發集團、深圳東部公交、廣州無線電集團、珠海拱北口岸、比亞迪汽車、縱橫天地旅行網、蛇口船務運輸股份、唐山冀東水泥、風神集團、中咨工程監理、高士線業、利海集團、化建集團、深圳水務監理、新廣國際集團、美的集團、江蘇大全集團、沿海地產控股、深圳華僑城、廣東信源集團、京城控股、三一重工、廣東華農溫氏畜牧股份、國藥物流集團廣東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團、浙江新大集團、云南馳宏鋅鍺股份、廣州電力系統、信昌機器、云南鴻翔藥業集團、廣東廣電網絡股份公司、廣州南洋電器、廣汽部件、中國十七冶集團、中國通信服務、歐普照明、中廣核集團、中國能源建設集團、佳通輪胎、山東賽輪集團、成都置信集團、中國移動、周大福、山東常林集團、益海嘉里集團、建滔化工集團、施耐德……千余家企業。
曾參加過鐘老師培訓公開課的部分企業客戶:中國移動、中國南方電網、中國農業大學、中山大學、中廣核能源、珠江電影制片、萬科地產、蒙牛乳業、珠江啤酒、中國銀行、廣發證卷、興業銀行、中信銀行、中興通訊、中石化、中海油、百年糊涂酒業、保利房地產、富力地產、雅居樂地產、安踏、金蝶軟件、晨光乳業、廣州地鐵、立白集團、藍月亮、路虎汽車、志高空調、廣州電視臺、白云山制藥、加多寶、華為、江蘇銀行、廣東省電影公司、北京航空院、中國旅行社、廣東新華發行集團、百事(中國)、華潤建筑、獅王、內蒙古西拉沐淪集團、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挪威國家石油公司、金宸地產、安糧控股、南京質監檢驗院、天正集團、深圳巴士集團、NETSFIM(北京)農業科技、內蒙古金哈達煤炭化工、中國科學院、廣州汽車集團、君華集團、康佳集團、北京航空所、深圳郵政局、可口可樂、通用電氣、松下電器、中南大學、安霸半導體、酒鋼集團、本田汽車、一嗨租車、米其林輪胎、索尼、世紀龍信息網絡、艾默生、TCL、創維電器、國藥集團、吉林煙草、馬士基集裝箱、用友軟件、富士通、三一重工……幾萬家企業。
● 課 程 大 綱:
A單元內容(共2天,20個以上經典案例)
專題一:招聘入職
1.如何預防勞動者的“應聘欺詐”,如何證明勞動者的“欺詐”?
2.入職前后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哪些情況,如何保留證據?
3.《入職登記表》如何設計,才能起到預防法律風險的作用?
4.勞動者無法提交《離職證明》,該怎么辦?
5.企業如何書寫《錄用通知書》,其法律風險有哪些?
6.是否需要核心崗位應聘者簽署《背景調查授權書》?
7.用人單位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8.勞動合同的裝訂存在哪些風險細節?
9.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10.未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多長期限的雙倍工資?是否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
11.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留用勞動者,但未續簽合同,是否也需支付雙倍工資?
12.在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勞動關系,需如何變更或重簽勞動合同?
13.應否與屬于職業經理人的法人代表簽訂勞動合同?
專題二:試用期
1.可否先試用后簽合同,可否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
2.員工主動申請延長試用期,該怎樣操作,才規避賠償風險?
3.試用期滿后辭退員工,最少賠2個月工資,該如何化解?
4.試用期最后一天辭退員工,賠償概率為70%,如何化解?
5.試用期滿前幾天辭退員工,賠償概率為50%,如何化解?
6.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范圍包括哪些,如何取證證明?
7.《試用期辭退通知書》如何書寫,以避免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8.出現“經濟性裁員”情況,優先裁掉試用期的新員工,合法嗎?
9.試用期員工經常請假休假,導致難以對其觀察考核,如何處理?
10.出現“經濟性裁員”情況,能否裁掉處于試用期的新員工?
專題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底是不是鐵飯碗,會不會增加企業成本?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理由有哪些?
3.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何風險?
4.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期間工作累計滿10年,能否要求將固定期限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合同;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能否拒絕?
6.滿10年或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是否應提醒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7.合同期滿勞動者由于醫療期、三期等原因續延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能否拒絕?
8.是否有必要刻意規避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
專題四:培訓、保密與競業限制
1.培訓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有何不同,兩者發生沖突時如何適用?
2.培訓服務期未到期,而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是否屬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規避?
3.勞動者嚴重過錯被解雇,用人單位能否依據服務期約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4.在什么情況下,可簽署競業限制協議?
5.在什么時候,企業更有主動權簽署競業限制協議?
6.無約定經濟補償的支付,競業限制是否有效?
7.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的標準如何界定?
8.要求員工保密,企業需要支付保密工資嗎?
9.主張員工侵犯商業秘密,用人單位需證明哪些細節?
10.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核心條款!
專題五:勞動關系解除與終止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事后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能否勝訴,企業如何避免案件敗訴?
2.能否與“三期婦女、特殊保護期間的員工”協商解除,如何規避風險?
3.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業即自行離職,企業能否扣減其工資?
4.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內,企業批準其離職,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5.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企業批準其離職,也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6.對于患病員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風險?
7.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8.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風險?
9.以“經濟性裁員”名義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操作?
10.《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企業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11.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非法解除?
12.勞動合同到期后,經常出現該終止的忘記辦理終止手續,該續簽的忘記辦理續簽手續,其引發的風險非常大;那么企業該如何規避風險?
13.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的,有什么法律責任?
專題六:社會保險法
1.用人單位拖欠社保費,有什么法律責任?
2.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如何處理?
3.員工不愿意買社保,并與單位簽有協議的情況下,該協議是否有效?
4.員工放棄參加社保,日后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及索賠經濟補償?
5.如果無參保,勞動者因第三方責任產生的醫療費用,能否要求單位報銷?
6.企業協助辭職員工騙取失業保險金,有什么法律風險?
7.女職工未婚先孕、未婚生育爭議如何處理?
8.懷孕女職工提出長期休假保胎,直至修完產假,該如何協調此問題?
專題七:新個稅新社保下的用工調整
1.新個稅法對企業、勞動者的影響?
2.社保入稅對企業、勞動者的影響?
3.過往的社保問題,是否會被追責?
4.工資總額包括哪些項目?
5.參保基數包括哪些項目?
6.年終獎發還是不發?
7.薪酬方面可以進行哪些調整?
8.新政下企業用工模式可以進行哪些調整?
專題八:勞動爭議處理
1.用人單位敗訴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公開審理的開庭形式,有何風險,如何避免風險?
3.申請仲裁的時效如何計算;如何理解“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4.如何書寫答辯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5.開庭期間,質證與辯論需要注意哪些關鍵問題?
6.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無法舉證的后果有哪些?
7.領取裁決書、判決書的幾點技巧;
8.和解書與調解書的區別及運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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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單元內容(共2天,20個以上經典案例)
專題一:違紀違規問題員工處理
1.勞動者往往拒絕簽收處分、解雇通知書,如何應對?
2.問題員工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事實,企業該如何收集證據?
3.對于違紀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
4.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5.如何在《懲罰條例》中描述“一般違紀”、“較重違紀”及“嚴重違紀”?
6.怎樣理解與操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如何追究“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者的法律責任?
8.能否直接規定“禁止兼職,否則視為嚴重違紀違規”?
9.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0.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企業口頭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1.勞動者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期間,勞動關系如何處理?
12.“錄音錄象”證據,仲裁與法院是否采信;企業內部OA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專題二:績效管理與崗位調整
1.企業單方調整崗位,員工往往可被迫解除合同并索賠經濟補償,如何規避?
2.調崗時沒有書面確認,員工到新崗位工作2個月后能否要求恢復到原崗位?
3.可否對“三期內”女職工進行調崗、調薪?
4.在同一城市內搬遷或變動工作地點,員工可以拒絕嗎?
5.員工認同績效結果,為什么在“不勝任工作”引發的爭議中還是敗訴?
6.為什么企業根據績效結果支付員工績效獎金,最終被認定非法克扣工資?
7.法律上如何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8.對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如何合法辭退?
9.績效正態分布往往強制劃分5%的員工為不合格者,是否合法?
10.不稱職等同于不勝任工作嗎?
專題三:工資福利與薪酬調整
1.新進員工薪資管理問題及處理技巧;
2.調整工作崗位后,如何單方調薪、降薪?
3.如何通過薪酬調整處理員工失職、違紀等問題?
4.什么情況下可以扣減員工的工資?
5.值班算不算加班,如何防范風險?
6.未經單位確認,勞動者自行加班,能否主張加班費?
7.年薪制的員工能否主張加班費?
8.如何設計工資構成以降低加班費成本?
9.員工主張入職以來的加班費,如何應對?
10.員工在工作日下班后加班,能否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費?
11.內部規定“已離職員工無權獲取年終獎”,真的有效嗎?
專題四: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每周6天,每天7小時,究竟加班了2小時還是7小時?
2.工作日停電停工休息,能否要求員工周日上班,補回停工休息日?
3.綜合工時下,法定節假日是否屬于總的工作時間內?
4.病假、醫療期、工傷假的享受條件及風險管控;
5.如何預防與應對員工泡病假?
6.產假、年休假、婚喪假的享受條件及風險管控;
7.實習生、反聘人員能否享受年休假?
8.用人單位是否必須批準員工請事假?
9.請事假,當月工資是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還是以工資總額減去缺勤天數計算?
專題五: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
3.違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
4.勞動者可否同時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5.經濟補償計算的基數及標準如何確定?
6. 解除前12個月內員工休過醫療期,其平均工資如何認定?
7.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的適用范圍?
8.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經濟補償年限?
9.如何理解“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專題六: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
1.企業人力資源、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常見的誤區有哪些?
2.人力資源、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應該包括哪些必備內容?
3.制定規章制度的程序要求給用人單位帶來哪些風險,如何應對?
4.非國有用人單位如何組建“職工代表大會”?
5.二級單位的員工是否有義務遵守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
6.如何公示或告知,更符合仲裁或訴訟的舉證要求?
7.規章制度能否規定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
8.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勞動者可以被迫解除并索取經濟補償,如何防范?
9.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到底有什么區別?
10.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應該多長時間修改一次?
專題七:工傷保險條例
1.屬于工傷范圍的情形有哪些?
2.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3.員工工作應酬喝酒身亡,是否屬于工傷?
4.無照駕駛與駕駛無照車輛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5.怎樣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樣控制期間的風險?
6.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需承擔哪些費用?
7.對于第三方造成的工傷事故,勞動者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又同時要求第三方支付人身傷害賠償?
8.用人單位能否以商業保險理賠款替代職工工傷賠償待遇?
9.發生工傷事故,雙方私下和解,補償協議該如何簽訂才有效?
專題八:勞務派遣與業務外包
1.新法下勞務派遣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2.勞務派遣合作協議必須注意的風險細節有哪些?
3.派遣工“第三簽”時,能否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哪些崗位可以使用派遣工,輔助性、臨時性、替代性如何理解與操作?
5.新規定對于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規避同工同酬風險?
6.用工單位如何行使對派遣員工的退還或退換權?
7.部分勞務公司很可能面臨關閉停業,原來的派遣工的勞動關系如何處理?
8.業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本質區別有哪些?
9.用工單位如何應對派遣合作爭議和勞動爭議?
10.如何避免與勞務派遣工或承包方員工形成雙重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