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地點】 | |||
【培訓講師】 | 金長青,王煒瑋 | ||
【參加對象】 | 企業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HR經理、企業高管人士 | ||
【參加費用】 | ¥900元/人 (含講義、午餐、茶點、通訊錄、合影) | ||
【會務組織】 | 森濤培訓網(www.gzlkec.com).廣州三策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咨詢電話】 |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報名可享受更多優惠) | ||
【聯 系 人】 | 龐先生,鄧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 ||
【在線 QQ 】 | 5684999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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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 本課程可引進到企業內部培訓,歡迎來電預約! |
培訓特色
其一:課程由實戰經驗豐富的專業勞動法執業律師構思,從實際工作的角度進行了模塊設計,以講授實務操作經驗和技巧為主,案例均取自執業律師工作第一線;
其二:本課程不因《勞動合同法》而單純的講述《勞動合同法》法條本身,在《勞動合同法》的基礎上,有機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對用人單位勞動關系治理有重大影響的條款,對于新舊制度作出了全面的分析和詮釋,讓用人單位找到新法律制度下調控勞動關系的優良辦法;
其三:有效講授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系處理中最容易發生糾紛的關鍵點,提供來源于實踐且可操作性極強的應對措施和應對技巧,幫助用人單位控制勞動關系治理的法律風險。
課程大綱
一、企業勞動關系的法律規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勞動法律體系的核心
2、《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要旨
3、《勞動合同法》四次審議的妥協與平衡
4、勞動法律法規的有效檢索
二、企業勞動關系治理的“主體”意識
1、《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適用主體的變化和比較
2、用《勞動合同法》準確確認勞動關系的主體
3、用《勞動合同法》合理調整勞動關系的主體[新法規定下的勞務派遣制度解析]
三、企業勞動關系治理的“程序”意識
1、全面解讀《勞動合同法》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
2、“開除”、“除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程序要求
3、新《勞動合同法》的“試用期”制度
4、妥善處理“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5、新《勞動合同法》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
6、新舊法律制度下“經濟性裁員”的比較和分析
7、遵照執行“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
8、牢記“60日的訴訟時效”要求
9、新《勞動合同法》對離職程序的細化
四、企業勞動關系治理的“證據”意識
1、“誰主張,誰舉證”
2、“舉證責任的倒置”
3、盡量保留書面文件和原件
五、新法律下的勞動合同全新解讀
1、新《勞動合同法》全面建立書面勞動合同制度
2、新《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的九大格式要點
3、新《勞動合同法》全面修正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所產生違約金條款
4、新《勞動合同法》全面確立競業限制制度
5、關于保密義務條款的約定
6、關于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約定
7、關于職工充分理解公司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內容的約定
8、關于適用法律和勞動爭議管轄地的約定
9、關于附件的約定
10、新《勞動合同法》全面確定集體合同制度和勞動合同鑒證
六、處理勞動爭議的“控制”意識
1、“一裁兩審”制度的特點及其應對思路
2、勞動法第25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分析和比較及對企業的啟發
3、對待犯了錯誤的員工,不能以錯對錯
4、控制:哪一方提出離職的書面憑證
5、控制:合同到期通知書
6、控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及其送達
7、控制:離職協議書
七、勞動法律閱讀
1、可閱讀法律明細
2、勞動立法“高峰期”
3、案例閱讀方法分析
講師簡介
金長青 律師 資深勞動法專家、執業律師、培訓顧問,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2000年開始從事法律職業以來,擔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擔任珠海市勞動局勞動仲裁委法律顧問,為其提供法律意見,協助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避免法律風險。同時也代理大量勞動仲裁及訴訟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執業經驗。主要執業方向為合同、勞動、房產、經濟糾紛等。金老師具有深厚的法學功底、豐富的實踐經驗、嚴謹的思維方式,在辦案過程中得到了廣大企業和勞動者的普遍贊譽。為當事人提供了全面、系統的法律服務,深受當事人的信賴。
王煒瑋 執業律師,經濟師、廣東捷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自1997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有近十年的律師執業經驗,為多家企業提任常年法律顧問。結合企業內部管理及外部運作流程,潛心研究對企業的管理實務提供有效、可行的法律內險防范及解決途徑,多年來形成了與經濟相結合的獨特法律服務體系。并提供良好建議在企業采購、生產及銷售過程監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