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地點】 | |||
【培訓講師】 | 李迎春 | ||
【參加對象】 | 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總監、行政總監、人事經理、工會干部及負責勞動關系的專業人士、公司總裁、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企業法律顧問等。 | ||
【參加費用】 | ¥2380元/人 (含講義、法律單行本、全新勞動合同范本、兩天酒店自助餐、茶水、紙筆等) | ||
【會務組織】 | 森濤培訓網(www.gzlkec.com).廣州三策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咨詢電話】 | 020-34071250;020-34071978(提前報名可享受更多優惠) | ||
【聯 系 人】 | 龐先生,鄧小姐;13378458028、18924110388(均可加微信) | ||
【在線 QQ 】 | 568499978 | 課綱下載 | |
【溫馨提示】 | 本課程可引進到企業內部培訓,歡迎來電預約! |
● 課程背景:勞動合同法已經正式施行,對企業用工產生的重大影響即將體現,在法律施行之際,從實務操作角度學習勞動合同法,適應勞動合同法的全新規定,緩解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對用人單位產生的沖擊已經成為企業的當務之急,任何掉以輕心、得過且過的企業必將為自己的輕率付出高昂的用工成本,最后的實戰學習機會,您是否還在無動于衷?
● 課程特點:
本課程與其它的勞動合同法培訓相比有著顯著不同的特點:
1、本課程不像其它《勞動合同法》培訓課程一樣講述枯燥的法律理論浪費學員寶貴的時間,我們講述的都是實務操作經驗和技巧;
2、我們不會逐條的解讀法律條文,我們深知細節決定成敗的道理,因此,我們90%以上的內容是在講述重要法條背后的操作細節,這些,才是企業參加勞動合同法培訓課程的真正意義所在;
3、我們有著長期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我們更深刻了解企業需要的是什么,我們針對企業的用工管理過程中最容易發生糾紛的環節提供可操作性極強的應對措施和應對技巧,讓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和勞動爭議處理不再被動;
特別提醒:本次課程不是普法行動,為了保證您的學習效果,請來參加前至少研讀勞動合同法兩遍以上!
● 講師簡介
李迎春律師,34歲,執業十一年,專業方向為勞動法、公司法。大學客座教授,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勞動仲裁網首席律師,勞動合同法網顧問,中國勞動學會會員,廣東瀚宇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勞動法專家,對勞動法研究具深厚造詣,擔任多家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和多家雜志社在線答疑專家和特邀撰稿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雜志特邀在線專家,多次受邀為大型企業講授勞動爭議課程,應香港中國企業協會(The Hong Kong Chinese Enterprises Association)邀請在香港成功舉行勞動合同法操作實務講座。由于在勞動法實務研究領域的專業表現,曾接受過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專訪,先后接受香港《南華早報》、香港《明報》、意大利《24小時太陽報》、美國《希望之聲》、深圳電視臺、茂名電視臺、《南方都市報》、《中國婦女報》、《法制日報》、《北京日報》、《深圳晚報》、《深圳商報》、ChinaByte、《華夏時報》、《上海國資》、《遼寧法制報》等媒體采訪。在理論研究方面,發表過大量勞動法律研究文章,被各大媒體廣為轉載。著有《勞動合同法案例精解與應對策略》、《勞動合同法律操作指南》(法律出版社)、《職場法律指南-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勞動爭議防范及處理技巧》(即將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在法律實務操作方面,有著豐富的實務操作經驗,為眾多大中型企業處理過大量的勞動爭議。在深圳、廣州、湛江、成都、東莞、青島、廈門等地多次舉辦勞動法實務操作課程,為眾多的企業提供了專業的法律顧問、咨詢培訓服務,近期提供過培訓咨詢的企業包括諾基亞、廣州本田、巴士集團、恒安集團、四川航空、碧桂園、青島啤酒、中國湛江港、招商局集團、中鐵四局、中建五局、中建二局、香港中旅集團、生益科技、中興通訊(香港)、粵海控股、華潤集團、信利集團、科龍電器、步步高、金寶電子、技嘉電子、名冠集團、潤迅通訊、蘇寧電器、創科集團、華陽集團、新美亞、飛毛腿集團、海印永業、茂名電信、榮事達、大富豪家具、先鋒科技、長電科技、新世紀房地產、皇朝家私、方中集團、曼妮芬集團、安防科技、戴德梁行、茂業集團、中天置業、中海物業、京信通信、 廣鋼氣體、廣東海外建設集團、梅山糖業、永發集團、貝爾高林、維多利亞工業集團、珂迪樹脂、中遠物流(cosco)、寶供物流等數百家企業。
●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勞動合同法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規章制度相關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新舊法對規章制度的規定的對比分析;
(2)規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求給用人單位帶來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3)規章制度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對案件勝敗的決定性影響;
(4)規章制度的公示技巧與方法;如何公示更符合仲裁或訴訟的舉證要求?
(5)規章制度制定、修改是“共議”還是“共決”?
(6)用人單位的應對措施與技巧;
……
2、勞動者入職管理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入職把關不嚴的風險及入職審查的導入;如何進行入職審查?如何避免風險?
(2)入職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告知義務的新規定及對勞動合同效力的影響;如何避免告知瑕疵帶來的風險?
(3)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的新規定對用人單位用工管理帶來的影響,用人單位如何降低用工風險?
(4)入職登記表的設計技巧及對今后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重大影響;
(5)用人單位的應對措施與技巧;
……
3、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強制性要求對企業用工管理的影響;用人單位不使用勞動部門的合同范本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勞動合同未經勞動部門備案是否有效?口頭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2)勞動合同法規定超過一個月不訂立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訂立合同的,視為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應對?如果避免法律風險?
(3)由于勞動者的原因導致超過一個月或一年以上未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需支付雙倍工資?是否視為已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針對歷史遺留下來的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
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的顯著變化對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深遠影響;
(2)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何風險?員工工作10年以上,又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將一年期勞動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獲得支持?
(3)用人單位滿一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還需簽訂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用人單位是否需每月支付兩倍工資?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否拒絕?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否還有權終止合同?
(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存在的一個陷阱及應對方法;
(6)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技巧與思路;
……
5、試用期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新、舊法關于試用期規定的變化;試用期和見習期的區別;
(2)可否先試用后簽合同?只簽訂單獨的試用期合同的風險;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3)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程序;
(4)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培訓費、招錄費?
(5)員工離職后,幾年后再次入職,是否可以再次約定試用期?
……
6、違約金限制規定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什么是服務期?服務期和勞動合同期限有何不同?什么情形下可約定服務期?培訓費包括哪些項目?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承擔多大的違約責任?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服務期協議中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發生沖突時如何適用?
(3)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和違約金應當注意什么事項,約定違約金數額多少才更合適?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每月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中已經包含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條款是否有效?
(5)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協議是否還有效?
(6)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者被迫解除合同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是否仍有約束力?
……
7、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合同效力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新舊法關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對比分析;
(2)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哪些必備條款?未載明必備條款的需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在法定條款外,還應當約定一些什么條款更有利于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
(3)哪些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什么標準支付?在無效勞動合同的前提下解雇勞動者是否適用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4)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變化及勞動者的工作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勞動者必須服從單位的安排”的條款是否有效?
(5)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學歷證書,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
8、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用人單位收到法院的支付令應當如何應對?
(2)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的新規定對用人單位用工管理帶來的影響;企業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及有效規避其中的勞動爭議風險的措施;勞動合同變更在勞動合同法背景下的巧妙運用;
(3)變更程序復雜化,用人單位如何將“合同變更”轉化為“合同履行”?
(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需變更勞動合同嗎?調整工作崗位可以調整薪資標準嗎?
……
9、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必備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是否需提前通知?勞動者不提前30天通知有何法律后果?
(2)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主動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有何應對措施?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何解雇嚴重違紀員工?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用人單位舉證方法及技巧;如何制作一份有利于用人單位在應訴時更好的舉證的解雇書?制作解雇書時有何技巧?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即建立雙重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有何風險?用人單位該如何選擇解除合同策略?
(5)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什么情況下終止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如何有效應對及避免法律風險?
(6)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的基數及標準如何確定?經濟補償金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的適用范圍?
(7)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應當如何辦理解除或終止手續?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勞動者未辦理交接手續的,用人單位能否暫扣經濟補償金不予支付?
(8)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必須書面送達員工,否則對員工不產生法律效力,如員工拒絕簽收時企業如何應對,如何送達,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
10、勞動合同法四大過渡條款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理解適用;
(2)“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的理解適用;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的理解適用;
(4)“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的理解適用。
第二部分:員工手冊及用工管理相關文書的制作技巧
一、員工手冊的制作技巧與用工風險防范
1、員工手冊對企業用工風險防范有何重要作用?
2、規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求給用人單位帶來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3、案例解讀員工手冊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對案件勝敗的決定性影響;
4、實踐中用人單位員工手冊一般存在十大問題透析;
5、一份完備的員工手冊框架結構如何設計?
6、員工手冊制定過程中的民主程序設計,如何用最簡單的方式履行民主制定程序?
7、員工手冊未履行民主程序的法律風險分析及應對措施;
8、勞動合同法要求員工手冊必須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9、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可解除勞動合同,如何在員工手冊中設計“嚴重違反”的標準?
10、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可解除勞動合同,如何在員工手冊中設計“重大損害”標準?
11、勞動者有欺詐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如何在員工手冊中設計“欺詐”行為的具體條款?
12、員工手冊中入職管理相關條款的設計與風險防范;
13、員工手冊中離職工作交接條款的設計與風險防范;
14、員工手冊中考勤、加班等條款的設計與風險防范;
15、員工手冊中請假制度的設計與風險防范;
16、員工手冊中假期待遇條款的設計與風險防范;
17、員工手冊中的核心內容-勞動紀律條款的設計與分析防范;
18、員工違紀警告、記過、解雇條款的設計與風險防范;
19、員工手冊公示的十種方法利弊分析與風險防范;
20、員工手冊的修訂、備案。
二、用人單位用工管理流程相關合同文本設計技巧
1、入職登記表的設計技巧與用工風險防范
2、勞動合同必備條款設計技巧;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的設計技巧;
3、保密及競業限制合同設計技巧;
4、服務期協議設計技巧;
5、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雇書)設計技巧;
6、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設計技巧;
7、離職協議書的設計技巧;
8、加班申請書的設計技巧與加班費的控制;
9、勞動合同續簽意向書設計技巧;
10、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離職證明)設計技巧。
第三部分:現場互動交流
根據大多數企業的要求,我們力求保證每個學員都有參與交流討論的機會,因此,我們將嚴格控制入場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