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業強迫2000多職工辭職 勞動部門介入
來源:人民網;作者:人民網;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7-11-27;昨(23)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近期一些企業涉嫌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省勞動保障廳勞動監察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已接到了數十起職工投訴,實際上這是誤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省勞動監察總隊嚴正指出:我省個別企業違反用工合同,擅自非正常解除勞動合同,已經涉嫌違法。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針對出現的用人單位違法情況,我省勞動監察將邀請人大代表一起,對全省進行一次重點檢查。
>>事件
企業強行要求職工申請辭職
11月6日晚7時,省勞動監察總隊接舉報稱,一央屬企業正召集全省21個市州分支機構,欲將公司編外職工轉到勞務派遣公司。公司要求,職工必須自己寫申請,自愿解除勞動合同,如自動寫申請辭職,則待遇不變。
次日,省勞動監察總隊先后接到127起投訴,有的屬個人投訴,有的屬10人以上聯名投訴,涉及職工2000多人。
事態緊急,11月8日,省勞動監察總隊隨即約見該用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強迫要求職工辭職已經違反《勞動法》。省勞動監察總隊責令其停止解除職工合同工作。11月21日,省勞動監察總隊發現,該公司的21個市州中還有部分仍在進行強行解除合同,遂要求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通過調查,省勞動監察總隊發現,該公司為一家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強迫要求2000余名編外員工辭職,主要是為規避新《勞動合同法》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企業擔心,與勞動者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使其成為企業的“永久員工”,是否意味著“鐵飯碗”時代“回歸”?
>>說法
“無固定期限合同”被誤讀
省勞動保障廳勞動監察處處長王祖云說,繼深圳某公司大規模裁減人員引起關注后,我省個別企業也在做類似工作,“主要是因為他們誤讀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年1月1日起,《勞動合同法》將實施,企業集中反映最強烈的是第十四條:勞動者符合“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后,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省勞動保障廳副廳長劉家強表示,目前出現的個別用人單位想方設法,不惜付出高額成本和觸犯法律的風險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試圖規避以后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是沒有準確理解《勞動合同法》的精神實質,是沒有必要的。實際上,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勞動合同主體雙方沒有約定合同終止期限的合同,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樣,沒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如果遇到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的條件,或者可以裁員的狀況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樣,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員就得裁員,不是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終身了,企業就得養著了。”
>> 解讀
合同期滿不再續簽也要補償
★職工可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
問: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是否就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王祖云:2008年1月1日,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按照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本人提出要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則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屆時,勞動者如沒有違反公司規定行為,則用人單位不能無故解聘。
★終止勞動合同三種情況應補償
問:如果勞動合同明年初到期,而公司續簽合同條件下降,本人可否拒絕?能否拿到經濟補償金?
王祖云:《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散的。
按照現行《勞動法》規定,只有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支付補償金。而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則不用支付補償金。而新法中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單位要補償員工,除非是單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續約員工、但是員工不愿意續簽的。
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文章熱詞: 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