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優惠政策更傾向產業目標
來源:新華網;作者:梅永存;發布用戶:guanlicy;發布時間:2007-12-20;新華網福州12月19日專電(記者梅永存)與之前的所有稅優惠政策相比,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更注重產業性目標,強調與產業政策、技術經濟政策相配合,鼓勵農、林、牧、漁業、節能環保產業和自主創新企業發展,無論什么經濟性質的企業,無論在什么地區,都可以享受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的所得稅優惠。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高級經濟師楊純華等專家在接收記者采訪時說,稅收優惠是國家社會經濟政策在稅法上的體現。為了貫徹科學發展觀,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除了保留老的稅法中對農、林、牧、漁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以外,又新增了一些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和高科技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或提高了原有的優惠力度。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如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規定比例,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可以按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這些稅收優惠規定充分體現了國家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產的重視和支持。
楊純華等人說,為了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五個方面的稅收優惠:
第一,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所得稅,而老稅法對技術轉讓所得只給予30萬元的免征額。
第三,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50%。
同時,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另外,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這些稅收優惠規定將成為企業技術創新和科研開發的強有力的助推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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